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認股書
- 類別:公告
- 作用:認購發行股票
- 主要內容:價格 股份數
來由為了便於社會公眾認購所發行的股份,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應當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是認股人對依法採取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參股的書面認購方式。內容認股書的...
應收認股款指股份企業以認股書為憑據,擁有向認股人 收取其未付的股金的權利。在企業股份不由 投資銀行包銷,而是通過投資者認購的方式 來發行股票時,投資者先填...
招股說明書應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並載明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每股的標面金額和發行價格,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認股人的權利和義務,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
公開招募股份時,一般發給認股書,認股人在認股書填寫所要認購的股數和金額。當募足股份總數時,公司發起人即可向各認股人催繳第一次股款。認股人第一次繳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
規定要制定招股說明書並向社會公告,其目的是讓社會公眾了解發起人或者公司的情況和認股人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招股說明書是向社會發出的要約邀請,邀請公眾...
十四、公司發起人應製作供認股人填寫的認股書。認股書應載明招股說明書有關事項和市人民銀行批准招股的文號和日期。十五、認股人應按認股書所填股份數額和繳納...
公開發行新股的,還應在認股書加記證券主管機關的核准文號及日期,並將認股書所載各項事項予以公告。但承銷或代銷機構的約定事項,可免予公告。...
本罪主要是通過製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來欺詐他人,而發行股票和債券往往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的;詐欺罪發行股票、債券是非法的,未經...
公司應印製認股書由認購人填寫。認購新股者既可以現金也可以公司營業所需財產繳納股款。繳足股款後公司應將股票發給認股人,並將新股東載入股東名簿。根據股東...
(四)認股人的權利和義務;(五)發行優先股的,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事項;(六)募集股份總額募足的期限;(七)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二十七條 發起人應製備認股書,...
(四)認定股份,繳納股款。採取發起設立方法時,首批發行的股份由各發起人認足。認股的方式採取認股書形式。認股書屬於一種契約要約,經認股人填寫認股數目並簽名...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由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定,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認足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後,其餘部分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同時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