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定所

官署名。即詳定官制所。北宋神宗元豐三年 (1080) 置,掌詳定改革官制事宜,設詳定官制以兩制兼,檢討文字以他官兼。先後制定了以階易官的《寄祿新格》,封爵食邑之法,行守試之法,又書行移法,制授、敕授、奏授告身式。金朝亦置,為審定禮儀、律令之機構。大定 (1161—1189) 初,世宗命官參校唐、宋故典沿革,設此以議禮制。章宗明昌元年(1190)又置審定律令。五年,令鉤校制、律付送詳定。同年編成《明昌律義》。設詳定官、校定官、復定官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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