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文和疏解的合稱。對於文章或書籍正文做解釋的文字稱為注,或註解、注釋,對某些典籍、古文獻做注始於漢代。先秦是我國學術昌盛的第一個重要時期,流傳下來大批典籍、文獻,但由於語言的發展,文字的變遷,史料的缺遺和分散,漢代人已很難讀懂,從而一些學者專門為這些古書做註解。註解又有傳、箋、章句等名稱。傳,有轉授、相承師說的意思,一般指闡明經義;箋,是說明作者的用心,或斷以己意;章句,指分析正文的章節句逗;它們是各有不同角度的。及至唐代,許多漢人的註解也已不易理解。於是產生了新的註解形式,即註解者既註解正文,也註解前人的註解,也就是總的加以疏通,這種註解稱為“疏”,也稱“正義”,如《周禮》有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尚書》有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等。宋以前注和疏是分別印行的,後來則合為一本書,一般的排列是先注後疏,合稱註疏。 漢代學者主要是註解經書,後世歷代學者對許多重要古籍均從事了註解工作,註解的內容、範圍、體例也日益擴展和完善,如所注的範圍有詞語的音義,來源;引文、典故的出處;人名、地名、年代、方位和史實的考證;以及劃分段落,串講大意等等。註解的方式又有夾注、腳註、篇末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