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繼承

註冊商標繼承

註冊商標繼承(Succeed to Registered Trademark)亦稱商標權繼承,是指商標註冊人死亡後,由其繼承人繼承其註冊商標的法律事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註冊商標繼承
  • 外文名:Succeed to Registered Trademark
流程,程式,

流程

繼承人包括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註冊商標繼承應依法定程式辦理,由繼承人將依法繼承的事實和證明報送商標局,經由商標局認可後,繼承人即成為被繼承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同時應辦理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手續,寄送《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申請書》,交回原《商標註冊證》。經商標局核准後,將原《商標註冊證》加注發還,並予以公告。

程式

註冊商標的繼承程式分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繼承人繼承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是一種智慧財產權,可以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屬於《繼承法》第3條第7項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根據《繼承法》規定,財產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1.順序)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2順序)。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公民可以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包括商標專用權)。
第二個階段,繼承人應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將繼承事實報告商標局並向商標局寄送《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N份,交回原《商標註冊證》。要由繼承人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由繼承人直接辦理(外國人只能委託國家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繼承人應符合《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條的規定。經商標局核准後,將原《商標註冊證》加注發給繼承人,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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