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中央企業: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補充規定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21號)的有關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寫了《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現予以印發公布,請結合當地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認真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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