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調對接

訴調對接,指矛盾糾紛調處中的訴訟方式與非訴訟方式相銜接。

背景,目標,任務,要求,

背景

起源於江蘇南通的2003年的大調解機制。
2008年中央將“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納入統一的司法改革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8月4日發布法發〔2009〕45號)。

目標

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主要目標是: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行政機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進各種糾紛解決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和全面發展,做好訴訟與非訴訟渠道的相互銜接,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任務

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主要任務是:充分發揮審判權的規範、引導和監督作用,完善訴訟與仲裁、行政調處、人民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其他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機制,推動各種糾紛解決機制的組織和程式制度建設,促使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更加便捷、靈活、高效,為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繁榮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要求

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過程中,必須緊緊依靠黨委領導,積極爭取政府支持,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充分發揮司法的推動作用;必須充分保障當事人依法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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