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調解工作:調解實務技巧與案例

如何做好調解工作:調解實務技巧與案例

《如何做好調解工作:調解實務技巧與案例》是一本重點介紹調解實務技能的書,但同時兼顧原理、制度與法律政策。可以說《如何做好調解工作:調解實務技巧與案例》忠於實踐而不拘泥於實踐,注重理論而又不耽於理論,更多從實務角度出發,介紹調解的基本理論和技巧。

基本介紹

  • 書名:如何做好調解工作:調解實務技巧與案例
  • 類型:訴訟法學
  • 出版日期:2013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9340486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 作者:孫贇峰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423頁
  • 開本:32
  • 定價:40.00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如何做好調解工作:調解實務技巧與案例》由孫贇峰編寫,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內容豐富,理論知識紮實,有很高的實用性。可為各類調解組織的調解人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廣大讀者掌握調解技巧、提高調解能力與水平提供幫助與參考。

作者簡介

孫贇峰,畢業於浙江大學,做過律師,當過法官,現供職於中共慈谿市委政法委。在各級刊物上發表文章多篇,著有《婚姻繼承官司證據收集、認定和運用》(中國法制出版社),參與編寫了《精選案例評析》(中國檢察出版社)。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調解基本知識介紹
第一節 調解概述
一、調解的概念
二、調解的特點
三、調解的功能及價值
第二節 我國傳統調解制度
一、我國古代的調解制度概述
二、我國傳統調解制度的特徵分析
三、我國傳統調解制度的價值與影響
第三節 調解制度的變遷
一、新中國成立前調解制度的發展
二、新中國成立後調解制度的發展
三、我國台灣地區的調解
第四節 域外調解制度一覽
一、美國的調解制度
二、日本的調解制度
三、德國的調解制度
四、澳大利亞的調解制度
第二章 調解的分類
第一節 民間性調解
一、人民調解
參考文書1人民調解申請書
參考文書2人民調解告知書
參考文書3人民調解受理登記表
二、其他民間性調解
第二節 行政調解
一、行政調解概述
二、行政調解的程式
第三節 司法調解
一、司法調解概述
二、民事訴訟調解
三、刑事訴訟中的調解
四、行政訴訟中的調解
五、檢察環節 的調解
第四節 調解的其他分類
一、判斷型調解
二、交涉型調解
三、教化型調解
四、治療型調解
五、判斷型調解、交涉型調解、教化型調解、治療性
調解的比較
第五節 大調解意義下的訴調對接
一、訴調對接產生的背景
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與訴訟制度效力的對接
三、仲裁調解與訴訟制度效力的對接
第三章 調解流程及工作要點
第一節 調解的準備階段
一、調解程式的啟動
二、調解員的準備工作
第二節 調解的開始階段
一、準備工作
二、調解員的開場陳述
三、當事人的開場陳述
四、概括和總結
第三節 調解的中間階段
一、確定調解議程
二、雙方對話階段
三、單方會談
第四節 調解的最後階段
一、尋求調解方案
二、論證調解方案
三、調解結束階段
四、調解協定
參考文書4 調解協定書
第四章 調解的能力和技巧
第一節 調解員的資格和要求
一、我國大陸對調解員的資格要求和規定
二、我國香港地區對調解員的資格要求和規定
三、我國台灣地區對調解員的資格要求和規定
四、我國調解員資格條件一覽表
第二節 調解員應具備的基本技能
一、調解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
二、調解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溝通技巧
第三節 應對各類當事人的技巧
一、妥善應對非理性當事人的技巧
二、和律師的相處之道
第四節 群體性糾紛的調解技巧
一、群體性糾紛概述
二、群體性糾紛的調解
第五節 調解中的自我保護
一、造成調解風險的原因
二、常見的惡意調解的表現形式
三、調解風險的防範
第六節 調解技能的提高
一、要善於學習
二、要勇於實踐
三、要勤于思考
第五章 民事糾紛調解要點
第一節 婚姻糾紛調解
一、婚姻糾紛概述
二、離婚糾紛調解的要點
三、婚姻糾紛調解案例解析
案例1 夫妻本無事家長亂擾之
案例2 物價貴了撫養費也該漲了
案例3 上門女婿要的只是一個說法
案例4 糾紛調解共識越多爭議越小
第二節 贍養糾紛調解
一、贍養糾紛概述
二、贍養糾紛調解的要點
……
第六章 商事糾紛的調解
第七章 行政訴訟的調解和協調
第八章 刑事糾紛的調解

文摘

著作權頁:



(二)“訴調對接”是衝突主體的內在需要和主動選擇
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個人是其自身苦樂感受的最佳判斷者,人在選擇作出行動時,都是要追求快樂和幸福,避免痛苦和不幸的。當事人不僅是自己利益最好的法官,也是自己利益最好的執行者。人們總是期望有多種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因此,衝突主體的內在需求決定了糾紛解決方式的多元化狀態。“訴調對接”充分發揮當事人在糾紛解決中的自主性和功利主義的合理性,採取常識化運作程式,儘量接近情理地解決糾紛,並節約糾紛解決的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從而成為大多數當事人解決糾紛的首要選擇。
(三)“訴調對接”是司法有限性的現實召喚和解決之路
訴訟有其先天的局限性,它並不能無限地保護權利人的一切合法權益。訴訟不可避免地存在其固有的弊端,如程式設計中高度專門化與當事人參與的常識化要求的矛盾;規則的確定性和程式的僵化與解決特殊個案所需的靈活性之間的矛盾等,這些悖論或矛盾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訴訟作為糾紛解決手段的功能和效果。“訴調對接”擁有獨特優勢和實際價值,可以有效限制訴訟的副作用,彌補訴訟缺陷。如調解常以常識化的運作程式消除了訴訟程式給當事人帶來的理解上的困難;以通情達理和非對抗的對話緩和了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有利於保持今後長遠的關係;以簡易的事實認定代替了嚴格的舉證責任,使當事人可以不藉助律師自行解決糾紛;整體地考察事件背後複雜長遠的社會關係,而不是將其分解為簡單關係,僅就部分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斷,更容易獲得符合情理的妥協,使當事人易於接受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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