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應構建公正、高效的多元化審理程式,實現程式的合理分流,以應對司法資源不足與案件數量增長之間的矛盾。程式分流的層層過濾機制,有利於科學配置司法資源,實現程式簡化與正當化的平衡。本書從系統論視角,以現代民事訴訟程式理念為指導,對於多元化解決機制、審前程式、督促程式、小額訴訟程式、簡易程式與普通程式等具體程式從能及程式銜接問題進行研究,關注多元程式的層次結構合理和功能互補,以期構建程式體系內的自治和協調。
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訴訟程式分流研究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96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舒瑤芝
- 出版日期:2013年5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49946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緒論——法學研究方法論研討
第一節 “法律”的多元構成
一、“法律”是規則集合還是開放系統
二、民事訴訟法的構成
第二節 研究方法之多元化
一、規則研究
二、基礎理論研究
三、社會實證研究
四、多元化研究趨勢
第三節 系統論之運用
一、系統論概述
二、法學研究系統論之引入
第二章 民事訴訟價值及程式理念
第一節 民事訴訟價值體系
一、民事訴訟目的價值
二、民事訴訟程式價值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之程式理念
一、程式保障性要求
二、程式主體性要求
三、程式相稱性要求
四、程式安定性要求
第三章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程式分流
第一節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緣起
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形態
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功能
第二節 域外民事程式分流觀察
一、域外民事程式分流現象
二、域外程式分流的發展趨勢及啟示
第三節 我國程式設定存在的問題及應對
一、程式設定存在的問題
二、完善程式設定的構想
第四節 程式分流的基礎條件和路徑
一、程式分流的基礎條件
二、程式分流的路徑
第二部分 民事審前程式的分流
第四章 非訟案件程式保障
第一節 非訟程式基礎法理
一、非訟案件的範圍
二、非訟程式的甄別
三、非訟程式機理
四、非訟程式法理的適用
第二節 大陸法系非訟程式之立法
一、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界分
二、非訟程式立法模式
三、非訟程式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 我國非訟程式的立法現狀及改良
一、非訟程式立法現狀
二、非訟程式的立法改良
第五章 審前程式功能的實現機制
第一節 審前程式功能的比較法考察
一、域外各國審前程式的功能
二、審前程式功能的比較借鑑
第二節 我國審前調解程式的建構
一、“審前調解”辨析
二、審前調解的意義
三、審前調解模式
四、審前調解的程式設計
第三節 訴調對接機制
一、訴調對接的意義
二、訴調對接的效力
三、訴調對接的具體適用
第四節 審前程式建構及功能拓展
一、審前程式的模式選擇
二、審前程式的功能拓展
第六章 督促程式的解構與重構
第一節 督促程式的基礎法理
一、督促程式的屬性認識
二、督促程式的特徵
三、督促程式的功能
第二節 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督促程式之發展
一、德國督促程式的立法及適用
二、德國督促程式的特色
三、其他大陸法系國家督促程式的發展
第三節 督促程式重構的必要性
一、督促程式的立法缺陷
二、督促程式的適用困境
第四節 督促程式的重構
一、督促程式與訴訟程式銜接
二、重構督促程式的具體設計
第三部分 民事審理程式的分流
第七章 小額訴訟程式規則及適用
第一節 域外小額訴訟程式建構比較
一、域外小額訴訟的程式設計
二、小額訴訟程式的價值定位
第二節 我國小額訴訟程式構建
一、關於小額訴訟程式價值問題
二、小額訴訟程式原理
三、小額訴訟程式設計
四、小額訴訟程式試行中遇到的問題
第三節 小額訴訟程式的規範及建構
一、確立獨立、完整的程式地位
二、明確合理的適用範圍
三、設立程式救濟方式
四、設定適合的審理主體
五、實現小額訴訟的程式銜接機制
六、促進小額訴訟的應有功能實有化
第八章 簡易程式的簡易化與正當化
第一節 簡易程式立法考察
一、簡易程式之界定
二、域外簡易程式比較
三、我國簡易程式的立法評價
第二節 簡易程式的適用現狀及問題
一、簡易程式的適用率高
二、簡易程式適用混亂
三、簡易程式效率環節 有待改進
四、簡易程式中當事人的主體地位有待加強
第三節 簡易程式基本法理
一、簡易程式的程式目標
二、簡易程式的價值選擇
第四節 簡易程式目標——簡易化與正當化的衡平
一、組織機構簡易化
二、適用範圍明確化
三、程式正當化
四、程式的銜接與轉換
第九章 普通程式的正當化——構造及功能
第一節 普通程式的立法
一、普通程式的立法例
二、普通程式的屬性
三、普通程式的功能
第二節 普通程式的失范表現
一、普通程式簡便審
二、合議制獨任化
三、訴訟調解的過度適用
四、解紛功能弱化
第三節 普通程式的程式準則
一、對審原則
二、公開審判原則
三、處分原則
四、辯論原則
五、直接言詞原則
六、集中審理原則
第四節 普通程式的正當化改造
一、訴訟結構的矯正:回歸競技型訴訟
二、訴訟和解與訴訟調解的整合
三、陪審制度的完善
四、普通程式功能的再認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