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規劃局

許昌市規劃局

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許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許發〔2009〕37號),設立許昌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規劃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我市城鄉規劃有關規定和制度。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許昌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及市政府確定的規劃管理區域內規劃方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交辦的縣(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指導縣(市、區)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
(三)參與區域性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參與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和設計任務書審查。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及市政府確定的規劃管理區域內建設項目的選址、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的規範、指導、監督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規劃有關規定、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風景園林規劃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工作。對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及政府確定的規劃管理區域內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和制止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規劃設計市場。制定全市規划行業科技發展和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技術進步。
(八)負責城建重點項目的謀劃、規劃技術服務和督導工作。
(九)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鄉規劃信息系統、審定和發布相關信息數據。依法收集、管理和利用城鄉規劃檔案資料,強化城鄉規劃展覽工作。
(十)承擔市規劃建設委員會和市規劃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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