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48年出生於中國香港。
1970年加入政府工作。
1971年獲聘任為政務主任。
1982年至1983年被派往
哈佛大學受訓,並獲得公共行政碩士學位。
1985年9月,他出任財經事務司(1997年7月1日回歸後稱財經事務局局長)。
1986年至1990年出任副經濟司。
1990年至1991年出[副工務司,繼而獲委任為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
1992年11月,許仕仁出任運輸署
署長,直至1995年獲委任為財經事務司,掌管香港財經事務長達五年,期間致力鞏固香港作為
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1996年晉升至布政司署司級政務官。在政府工作的早期,他曾任職多個決策科及部門,包括民政署、保全科、
經濟科及運輸科。
2000年6月離開政府,到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管理局(積金局)擔任行政總監;同年12月成功推行
強積金計畫,為全港就業人士提供退休保障。
2003年6月離開積金局。
2004年2月,出任
九龍巴士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及
龍運巴士有限公司──之董事,至2005年5月辭去職務。
2012年3月29日,許仕仁因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
廉政公署拘捕。
個人生活
家庭情況
許仕仁的父親許聲泉,為大澳原居民,曾在
皇仁書院就讀,後來回內地就讀上海交通大學,之後參軍。他最初希望加入空軍,但因近視被編進裝甲部隊,服役時曾參與抗日,戰後分別在韶關及澳門海關工作了兩年。其後許聲泉追隨大姊到大澳“落腳”,在大姊夫陳福耀家族開設的“合成隆”雜貨店當掌柜,直至晚年。
許仕仁母親出身澳門名門望族--崔氏家族。
許仕仁的外祖父崔諾枝為澳門本土紳士,富甲一方,樂於慈善活動。崔諾枝曾擔任澳門鏡湖醫院總協理、
同善堂主席和澳門商會總協理。在澳門慈善機構同善堂內便放置著崔諾枝的銅像,以表達對崔老先生的敬意。30年代,日本大舉侵華時,崔諾枝曾聯同多名澳門商界人士籌款,支持在東北的抗日義軍活動。
興趣愛好
許仕仁以懂得享受人生而著名。他愛好賽馬,酷愛美食、古典音樂,經常飛往歐洲和日本欣賞歌劇,對音樂和文學亦有研究。
包養情人
2014年9月15日,許仕仁在庭上自曝自2008年開始“包養小三”,指對方是上海女子,彼此有親密關係,兩年間花了約800萬元(港元,下同)在對方身上,“部分是買屋,有些是投資,亦有送手袋及手錶給她。”許仕仁又坦言回顧過往的“奢華生活”,自己是“盲目”、“非理智”及“過分樂觀”。
該名上海女子名叫
沈莉娜,許仕仁在作供時曾形容她“算系後生”,許仕仁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沈莉娜,在相交的兩年內,曾在北京及香港相聚,她來港並不頻繁,只數度來港與許相聚。據知她每次來港入住金鐘的
港麗酒店(Conrad),許仕仁每次也會花費數萬元,以博取紅顏歡心。聆訊時,有提及送禮予女性朋友,如手袋、手錶等“不算便宜、亦非豪華”的禮物。 許仕仁亦曾饋贈一個上海物業單位給對方,以及替她買入一部Audi房車,涉及款額達港幣1000萬元。
獲獎榮譽
人物事件
涉罪被拘
2012年3月29日清晨,廉署人員採取行動。先到許仕仁位於
跑馬地禮頓山的寓所將他帶走;
郭炳江也是被從寓所邀請到
北角廉署總部助查;
郭炳聯則在灣仔
新鴻基中心被廉署人員帶走。
2012年3月29日傍晚,
香港廉政公署發言人證實,該署拘捕了郭炳江、郭炳聯以及前
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懷疑他們涉嫌貪污。發言人還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中,廉署現階段不會再作進一步評論。發言人說,被捕人士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香港特區政府
律政司當日傍晚也就此發表聲明。聲明說,律政司有既定機制確保檢控決定公平公正。
查明真相
2012年11月6日,香港特區
立法會保全事務委員會原則上支持廉署開設一個執行處助理處長職位,調查前
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案件。有關職位會直至2015年6月,為期30個月,涉及年薪開支逾160萬元。副廉政專員黃世照表示,案件審訊前有很多準備工作,並視乎案情發展,有需要申請延長職位。
許仕仁,不但欠下銀行重重債務,再於2013年12月11日被香港世界貿易中心會於小額審裁處追討會費及行政費,合共8070港元。
案件審理
許仕仁涉收取
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氏兄弟賄賂案,案件經過兩年時間,2014年5月8日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整個聆訊需時最少70天,控方將傳召82名證人出庭作供。案件將由已升為抗訴庭法官的麥機智主審。
香港前
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2014年8月15日續審,作供的廉署高級調查主任披露大富豪夜總會創辦人羅焯曾向許的公司支付300萬顧問費,許用以繳交
禮頓山單位18個月租金,廉署的調查又發現許名下有大約20個銀行戶口,不少戶口也有透支貸款。
開庭宣判
2014年12月19日,香港前
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聯席主席
郭炳江、
郭炳聯等人懷疑貪污案,
陪審團退庭商議5日後,19日下午裁定許仕仁5項罪名成立,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賄條例。
2014年12月22日10時開庭,由法官聽取律師求情,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為許仕仁寫求情信。求情信指許仕仁任內的表現極為優秀,而其私生活如何則是其個人選擇。23日
香港高等法院宣判,許仕仁被判囚7年半。
2014年12月27日,貪賄罪成的前香港特區政務司長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
郭炳江、前執董陳巨源、
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由囚車從收押所轉送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