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複審

設計複審

設計複審是指對設計文檔的複審。對於軟體設計來說,複審與其技術設計方法本身是一樣重要,複審對於研製項目的成功而言是絕對必要的。對設計進行複審是為了儘早發現軟體的欠缺,儘可能在這些缺欠進入下一階段工作之前,予以糾正,從而避免後期付出更多的代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設計複審
  • 外文名:design review
  • 定義:對設計文檔的複審
  • 方法:正規複審、非正規複審
  • 人員組成:複審小組組長、複審員等
  • 學科:軟體工程
內容,方法,指導原則,人員組成,標準,

內容

(1)設計複審應該把重點放在系統的總體結構、模組劃分、內外接口等方面。例如軟體的結構能否滿足需求;結構的形態是否合理;層次是否清晰;模組的劃分是不是符合最佳化的原則;系統的人機界面、內外部接口,以及出錯處理是否合理等。
(2)過程設計複審的重點應該放在各個模組的具體設計上。例如模組的設計能否滿足其功能與性能要求;選擇的算法與數據結構是否合理,符不符合編碼語言的特點;設計描述是否簡單、清晰等。

方法

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設計複審方法。
(1)正規複審
製作好幻燈片、邀請聽眾按計畫好的議事日程進行正式複審。這種方法是概要設計複審常用的方式。由於參加人員包括各方面的代表,正式複審通常採取正式會議的方式。評審材料一般要提前兩周散發給與會人員,並要求他們在會前送回書面的評審意見。開會時,設計人員會對設計方案的進行詳細說明,答覆與會者的問題,並記下各種重要的評審意見。最後,會議應就會後應採取的糾正與彌補措施,以及要不要重新提交複審等作出決定。
(2)非正規複審
只召集少數設計人員和有關用戶參加討論設計問題。這類複審的特點是參加人數少,且均為軟體人員,帶有同行討論的性質,因而方便靈活,十分適合於詳細複審。

指導原則

(1)在傳統軟體設計中,概要設計複審和過程設計複審應該分開進行,不允許合併為一次複審。
(2)除軟體開發人員外,概要設計複審必須有用戶代表參加,必要時還可邀請有關領域的專家到會。過程設計複審一般不邀請用戶和其他領域的代表。
(3)既然複審是為了及早揭露錯誤,參加複審的設計人員應歡迎別人提出批評和建議,不要為設計的缺陷“護短”。但複審的對象是設計文檔,不是設計者本身,其他參加者也應為複審創造和諧的氣氛,防止把複審變成質訊或辯論。
(4)複審中提出的問題應詳細記錄,但不要謀求當場解決。
(5)複審結束前,應做出本次複審能否通過的結論。

人員組成

設計複審沒有統一的規範,通常公司或研發團隊根據目標產品的特點自行建立設計複審的形式,審視系統里特定的組件,清楚表達設計複審的重點。一個設計複審團隊通常包含以下成員:
①複審小組組長:統籌負責協調複審會議之前的準備工作、會議進行以及會後的追蹤工作。
②設計者:他們本身應該最清楚自己所設計的組件。在複審的過程中,他們是被審查的對象,需要報告與解釋為什麼要這樣設計,讓所有參與複審的成員了解他們的設計思路。
③複審員:負責研讀系統的需求以及各個組件,審查設計者提供的各種報告。複審員可以來自參與這個產品研發的成員(他們最了解產品設計),同時也必須包括別的研發小組成員,這樣可以從其他角度來審視這個產品設計,找出可能的問題。

標準

設計複審的標準包括:
(1)易追溯性:該軟體設計包括了軟體需求規格說明的所有要求了嗎?該軟體的每個部件與某個具體的軟體要求有關嗎?
(2)風險:實現該設計會有很大風險嗎?也就是說,沒有技術性的突破該設計也能完成嗎?
(3)實用性:該軟體對軟體要求所確定的問題是一種實用的解決辦法嗎?
(4)易維護性:該設計是否將帶來一個便於維護的系統?
(5)質量:該設計具備一個“好”的軟體應有的質量特徵嗎?
(6)接口:外部和內部的接口已經規定得足夠明確了嗎?
(7)技術清晰度:該設計的表達方式是否使它便於轉化成程式?
(8)選擇方案:考慮了其他設計方案了嗎?採用什麼標準來選擇最後方案呢?
(9)限制:軟體限制是否現實?與要求相符合嗎?
(10)某些具體的問題:該軟體便於人控制機器嗎?便於測試嗎?與其他系統部分相適應嗎?有足夠的文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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