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責任

設立責任

設立責任亦稱發起責任,發起人在公司的設立過程中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式複雜,事關重大。因此,法律賦予公司設立者—發起人以嚴格的法律責任。其目的,一方面在於促使發起人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另一方面也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發起人的法律責任分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兩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設立責任
  • 定義:發起人在公司的設立過程中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發起人所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是:(1)股款的連帶認繳責任。在公司辦理註冊登記或召開創立會時,如發現股款尚未認足或繳足,其未認股份或未繳的股款由發起人連帶認繳。(2)連帶負擔公司設立費用。公司若不能成立或設立無效時,其設立期間的費用應由發起人連帶負擔。(3)連帶賠償責任。發起人對公司設立事項由於疏忽的責任而致使公司或他人受損時,對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4)發起人對公司設立登記前所負債務在公司登記後也負連帶責任。發起人的刑事責任包括自由刑和財產刑。財產刑主要是對發起人課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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