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無效

設立無效是公司設立因種種原因不具有法律效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過程是在嚴格具體的法律規定下進行的,如果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存在著某些嚴重的缺陷,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即構成公司設立登記的無效。

構成公司設立登記無效的情況主要有:公司設立違反了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共秩序;發起人不足法定人數;章程中欠缺絕對必要載明事項,章程未經公證或認證;創立會作出撤銷的決議等。某些不嚴重的缺陷,或者只對少數股東利益有影響的情況,一般不構成公司設立無效的理由,而只需作局部的糾正或補充即可。公司設立的無效一般要由有權起訴的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裁決,起訴權一般由股東、董事或監察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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