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符號”欄供記帳員在根據收款憑證登記有關帳簿以後做記號用,表示該項金額已經記入有關帳戶,避免重記或漏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記帳符號
- 分類:經濟
- 學科:會計
- 位置:收款憑證的填制
詳見於:收款憑證的填制。收款憑證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凡是涉及到增加現金或者銀行存款帳戶的金額的,都必須填制收款憑證。收款憑證左上方的“借方科目(或帳戶)”,應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右上方應填寫憑證編號。收款憑證的編號一般按“現收×號”和“銀收×號”分類,業務量少的單位也可不分“現收”與“銀收”、而按收款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統一編號,如“收字×號”。“摘要”欄內填寫經濟業務的內容梗概;“貸方科目(或帳戶)”欄內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相對應的總帳(一級)科目及其所屬明細(二級)科目;“金額”欄內填寫實際收到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