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記帳方法

儲蓄記帳方法是指儲蓄會計核算制度規定應採取記帳方法的簡稱。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核算採用借貸記帳法”的規定,以及人民銀行“關於改變銀行會計記帳方法的通知”,金融系統從1994年1月1日由“資金收付記帳法”改為“借貸記帳法”。為此,儲蓄會計採用借貸記帳法,在儲蓄會計核算中,凡資產、費用的增加,負憤、權益及收益的減少,記借方,凡資產、費用的減少,負憤、權益、收益的增加,記貸方。

儲蓄會計採用借貸記帳法,從而決定了儲蓄業務會計科目的分類、帳戶的結構及報表的格式等。採用借貸記帳法,必須以借、貸為記帳符號,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棖規則,對每一筆業務作出複式記帳,並且先借後貸,設計帳簿時,借方在左,貸方在右。儲蓄會計採用借貸記帳法,與銀行會計業務的記帳方法相一致,不僅規範了儲蓄會計核算行為,而且也便於儲蓄業務與銀行會計業務的並帳或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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