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記賬法是以“借”、“貸”兩字作為記賬符號,分別作為賬戶的左方和右方。賬戶左方為借方,賬戶右方為貸方。
一項經濟業務,記入一個賬戶的借方,同時也要記入另一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記入一個賬戶的貸方,同時也要記入另一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借貸記帳法
- 外文名:debit-credit plan
- 利用:以“借”、“貸”為記賬符號
- 釋義:記錄經濟業務的複式記賬法
- 起源於:13~14世紀的義大利
起源
優點
會計的基礎課程始於借方和貸方。借方在帳簿的左側,貸方在帳簿的右側。在這裡,要牢記一條不變的定律:“借方=貸方”,換句話說,在任何交易中,都必須同時登記到帳簿的左右兩側,其原則如下:
(1)資產增加時,記入左側;資產減少時,記入右側。
(2)負債增加時,記入右側;負責減少時,記入左側。
記賬規則
第一,任何一筆經濟業務都必須同時分別記錄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去;
第二,所記錄的賬戶可以是同類賬戶,也可以是不同類賬戶,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都記入借方,也不能都記入貸方;
第三,記入借方的金額必須等於記入貸方的金額。
借貸記賬法是複式記賬法的一種。它是以“借”、“貸”為記賬符號,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等式為理論依據,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為記賬規則的一種科學複式記賬法。
借貸記賬法以“借”、“貸”二字作為記賬符號,並不是“純粹的”、“抽象的”記賬符號,而是具有深刻經濟內涵的科學的記賬符號。從字面涵義上看,“借”、“貸”二宇的確是歷史的產物,其最初的涵義同債權和債務有關。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記賬法得到廣泛的運用,記賬對象不再局限於債權、債務關係,而是擴大到要記錄財產物資增減變化和計算經營損益。原來僅限於記錄債權、債務關係的“借”、“貸”二字已不能概括經濟活動的全部內容。它表示的內容應該包括全部經濟活動資金運動變化的來龍去脈,它們逐漸失去了原來字面上的涵義,並在原來涵義的基礎上進一步升華,獲得了新的經濟涵義:
第一,代表賬戶中兩個固定的部位。一切賬戶,均需設定兩個部位記錄某一具體經濟事項數量上的增減變化(來龍去脈),賬戶的左方一律稱為借方,賬戶的右方一律稱為貸方。
第二,具有一定的確切的深刻的經濟涵義。“貸”字表示資金運動的“起點”(出發點),即表示會計主體所擁有的資金(某一具體財產物資的貨幣表現)的“來龍”(資金從哪裡來);“借”字表示資金運動的“駐點”(即短暫停留點,因資金運動在理論上沒有終點),即表示會計主體所擁有的資金的“去脈”(資金的用途、去向或存在形態)。這是由資金運動的內在本質決定的。會計既然要全面反映與揭示會計主體的資金運動,在記賬方法上就必須體現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
1.資金流入企業的業務。即資產與負債、所有者權益同時增加。資產增加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增加記入有關賬戶的"貸方"。
2.資金在企業內部流動的業務。即資產、收入和費用之間或資產要素內部的增減。資產和費用的增加以及收入減少記入相關賬戶的'借方',收入增加以及資產和費用的減少記入相關賬戶的"貸方"。
3.權益轉化的業務。即負債、所有者權益和利潤三者之間或一個要素內部有增有減。負債、所有者權益和利潤增加記入相關賬戶的"貸方",減少則記入相關賬戶的"借方"。
4.資金退出企業的業務。即資產和負債、所有者權益同時減少。資產減少記入有關賬戶的"貸方",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減少則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由此可以看出,每類業務都要同時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和另一些賬戶的貸方,且記入雙方的金額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