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腳帳亦稱“跛行帳。”是在我國單式簿記基礎上產生的一種不完全的複式記帳法。它大約產生運用於明朝年間,在“龍門帳”、“四腳帳”產生之前。三腳帳多用 “來、去”或“收、付”作為記帳符號。“來帳”(應收款項) 指客戶來貨或來款、業主投資、各項收入等(相當於借貸記帳法中的貸項) ; “去帳” (應付款項) 指客戶欠款、財產物品、現存款項、各項支出等(相當於借貸記帳法中的借項) 。帳簿設定通常採用“三帳”體系,設草流、流水帳、總清簿,重點放在流水帳上。流水帳又分為“貨清簿”“銀清簿”和 “往來簿”。帳簿的格式均分上下兩部分、上登來帳、下登去帳。登記時,凡非現金的轉帳業務,遵循“有來必有去,來去必相等”的記帳規則,同時記入來帳和去帳,是複式記錄,形象地稱為“兩腳”,而現金收付業務,只在涉及對方債權或債務關係的有關帳戶中進行登記,現金的收付略去不記,是單式記錄、稱為“一腳”,故有“三腳帳”或“跛行帳”之稱。它標誌著中式簿記由單式記帳進入到複式記帳的過渡階段。年終結算損益,用財產盤存總額減去負債和資本後的差額表示,用公式表示為:
盈(方) =存項合計數(即資產合計數)-該項合計數 (即資本+負債合計數)存該相抵,如存項大於該項,表現盈利或淨彩,反之為虧損或淨損。這種計算盈虧的辦法,對於收入與費用,升溢與損失、損耗等盈虧計算要素,未加區分,而籠統地採用存該相抵的辦法求計盈虧,故有人稱它為“撈鍋底帳”,含有批評之意。三腳帳以“只要對外轉帳項不發生問題,其他方面可以不必計較”作為基本指導思想,因而其管理和核算方面都存在很大的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