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制

託管制,聯合國把某些殖民地交付一國或數國,或由聯合國本身管理或監督的制度。《聯合國憲章》規定,適用於託管制度的領土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前國際聯盟委任統治下的領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割自敵國的附屬領土以及殖民國家交付託管的領土。託管領土由管理國與聯大或安理會訂立託管協定進行管理,分為戰略託管領土和非戰略託管領土,前者由管理國向安理會負責,後者由管理國向聯大負責。聯合國設有託管理事會,負責監督託管地的治理。隨著戰後民族解放運動的高漲,至1994年11月,世界上最後一塊託管地獨立,從而結束了聯合國託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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