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定金

解約定金是以其為保留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解約定金交付以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單方解除契約,收受定金的一方欲解除契約時,也可以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令同,在這種情況下,契約解除後,對方不得要求繼續履行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解約定金
  • 意義:保證契約的履行
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契約中約定的以承受定金罰則作為保留契約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如果當事人要解約,則將以喪失定金或者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即交付定金的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契約,而接受定金的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契約。解約定金的實質在於給予契約當事人於放棄或者加倍返還定金等條件下以單方面解除契約的權利。而其作為擔保方式之一,功能是擔保當事人不至於輕易解除契約。當事人為了不至於損失定金或者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損失,從利益考慮出發,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解除契約的幾率,促使契約的順利履行。
契約中約定了解約定金的,當事人以承擔定金損失為代價要求解除契約的,對該契約不能強制實際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如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實際履行契約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駁回。正確的處理是,當事人以承擔定金損失為代價要求解除契約的,應當允許契約解除,並裁判當事人以承擔定金處罰代替履行契約。
契約解除後,雖然適用了定金處罰,主張解除契約的當事人承擔了定金損失,但是不排除有損失的一方要求對方損害賠償。定金處罰不排除損害賠償,在守約的當事人損失大於定金上收益情況下,承擔了定金處罰的當事人仍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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