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責任

定金責任是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金責任
  • 簡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
  • 分類:專有名詞
  • 學科:經濟學
主要特點,實行辦法,

主要特點

第一,我國契約法所規定的定金在性質上屬於違約定金,適用於債務不履行的行為。
第二,定金責任是一種獨立於其他責任形式的制裁措施。
第三,從性質上看,約定定金具有從契約的性質,它以主契約的存在為必要條件。

實行辦法

定金責任乃是一種獨立的責任形式,其適用不以實際發生的損害為前提,定金責任的承擔也不能替代損害賠償。
定金責任能夠與實際履行並存,但當事人特別約定其設定的不是違約定金而是解約定金,則當事人可以在拋棄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以後解除契約。免除其繼續履行契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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