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國家與其它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是1965年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在華盛頓簽訂、為了解決外國私人投資者在東道國投資所引起的複雜的法律問題爭端的公約。全稱是《關於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家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於1966年10月14日生效,到1980年已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簽訂公約國的是為各個國家與外國投資者因投資而發生的爭端提供調停和仲裁的便利,以促進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
解決國家與其它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是1965年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在華盛頓簽訂、為了解決外國私人投資者在東道國投資所引起的複雜的法律問題爭端的公約。全稱是《關於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家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於1966年10月14日生效,到1980年已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簽訂公約國的是為各個國家與外國投資者因投資而發生的爭端提供調停和仲裁的便利,以促進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
《關於解決國家與其他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als of Other States)簡稱《1965年...
解決國家與其它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是1965年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在華盛頓簽訂、為了解決外國私人投資者在東道國投資所引起的複雜的法律問題爭端的公約。全稱是《關於...
公約的宗旨 《關於解決 投資爭端公約》是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所創議的,公約草案經過該銀行各成員國政府派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多次分地區進行討論後,於一九六五年三月間...
關於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家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是在1965年3月18日在華盛頓開放簽字,1966年10月14日生效,又稱之為華盛頓公約。中心的宗旨是依照本公約的規定為...
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簡稱ICSID)是依據《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而建立的世界上第一個專門解決國際投資爭議的仲裁機構。是一個通過調解和仲裁方式,專為...
(二)與同一地理區域的第三國或其它國家意在專門項目範圍內進行經濟、社會、勞務...關於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自行制定其仲裁程式。七、仲裁庭應以...
仲裁庭應參考1965年3月18日在華盛頓簽訂的“關於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或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自行制定仲裁程式。...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公約(節錄) (此公約是在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倡議和主持下制定的,旨在解決有關國家與其他國家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糾紛。此公約的一些條款非常有利於開展...
關於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提交仲裁。裁決應具有拘束力,並不得抗訴或以公約規定以外的手段進行補救。三、 締約雙方不應通過外交途徑商談仲裁和法律...
《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議公約》(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als of Other States)也稱“華盛頓公約”,其...
關於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又稱《華盛頓公約》)公約的宗旨 《關於解決投資爭端公約》是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所創議的,公約草案經過該銀行各成員國政府派...
b. 1965年《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公約》(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als of other States),簡稱《...
解決投資爭議國際中心(icsid)是世界銀行下的一個獨立機構,是於1966年10月14日根據1965年3月在世界銀行主持下簽訂的《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議的公約》(1965...
的法律或國際公約規定對這類爭端也可通過仲裁解決,如世界銀行就主持制訂了《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主張以仲裁方式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
第三節 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及其解決第四節 國家間投資爭端及其解決第四篇 國際稅法第十六章 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第一節 國際稅法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