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凍儲蓄存款

解凍儲蓄存款是指儲蓄存款凍結後的處理手續。公安、檢察、法院、海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通過銀行辦理凍結的儲蓄存款,在結案處理時,根據有權機關的判決或裁定,如存款仍歸個人所有,即由原提出的辦案機關提出解凍通知書通知銀行,儲蓄機構可據以對該已凍結存款戶實行解凍,恢復並按正常業務手續辦理存、取款如存款沒收歸公所有,即憑判決書或裁定書副本和罰沒繳款憑證辦理劃款手續。

如儲蓄存款凍結期限已超過規定的6個月,原提出的辦案機關如未提出重新繼續凍結存款的手續,可視同自動撤銷。凍結存款一經解凍,其存款戶即可辦理續存或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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