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
燈塔是大型的固定助航標誌,主體結構一般為塔形,頂部裝有高強度的發光設備,燈光射程一般不小於15海里,塔身表面有顯著顏色,而其周邊房屋建築及圍牆等表面色均為白色,以利於船舶白天識別。燈塔供船舶測定船位、確定航行方向及標示航道礙航物和危險區之用,常設定於重要航道附近,位於視野開闊的沿岸、岬角、島礁、港灣、險要礙航物或其旁邊。一些地理位置非常重要的燈塔通常需要有人值守,而隨著航標燈器、能源和動力系統以及航標遙控遙測技術的發展,燈塔正在向無人值守的自動化燈塔方向發展。截至2009年底,直屬海事系統負責管理的燈塔共183座。
燈樁
燈樁是被設定於航道附近島礁、岬角、港口、防波堤等處的發光固定航標,燈光射程一般小於15海里,一般為無人看守,但也有些標位重要的燈樁有人值守。燈樁可用於標示初見陸地的位置或作為導標的一部分;標示航道或航道附近的礙航物或危險物;標示航道或可航水道的側面界限;標示某區域,或標示水道的轉向點或匯合點。截至2009年底,直屬海事系統負責管理的燈樁共1611座。
浮標
典型的浮動航標是浮標和燈浮標。浮標是具有一定的形狀、尺寸、顏色的漂浮物體,錨碇在指定位置上用作助航標誌,可安裝燈器、音響設備、雷達反射器或其他設備,發光的浮標稱為燈浮標。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且便於識別,根據浮標的位置和作用,浮標按照國際統一要求漆上顏色並附加標誌性的上部輪廓。1984年,我國採納國際航標協會(IALA)推薦的海上浮標制度(A區域)的布設原則,並結合我國具體情況重新制定了《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誌》(GB4696-1999)國家標準並正式發布。截至2009年底,直屬海事系統負責管理的燈浮標共2926座。
④大型浮動標誌
燈船、船形燈浮標和蘭比(LNB)等被稱為大型浮標,除裝有航標燈器外,也可安裝雷達應答器、音響信號。其中,燈船主要用於標示港口口門、重要轉向點等特定水域,供船舶測定船位和確定航向。隨著相關科學技術的發展、設備的更新,原先有人值守的燈船已經都實現了無人值守。截至2009年底,直屬海事系統負責管理的燈船共18艘。
⑤導標
導標位於航道中心線的延長線上。由兩座或者兩座以上分立的建築物組成,建築物上裝有標誌或燈器。當從航道中心線或直航段最深航路的軸線觀察時,它們形成一條直線。後面建築物的高程必須高於前面的建築物,以便能同時看到兩座標誌或燈光。導標為船舶提供尋找船艏向的參考物,同時提供船舶橫向航跡偏移量和偏移方向的視覺指示。截至2009年底,直屬海事系統負責管理的導標共303座。
(2)音響航標
音響航標是指依靠產生的音響傳遞信息以引起航行人員注意的助航標誌。在能見度不良的天氣,音響航標發出具有一定識別特徵的音響信號,使船舶知道其概略方位,起到警告危險作用。音響航標包括霧鑼、霧鐘、霧號、霧炮等多種形式。
霧號是最常用的音響航標,又分為氣霧號和電霧號。氣霧號利用蒸汽或壓縮空氣驅動發聲器產生聲音,設備龐大,需專人管理。電霧號以電能作為動力驅動發聲器產生聲音,設備規模小,造價低。截至2009年底,直屬海事系統負責管理的音響航標共12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