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視航標,又稱“視覺航標”。是指供船舶駕駛員、引水員視覺識別的“航標”。用以在視距範圍內船舶定位與導航。其顏色鮮明,形狀特徵明顯,並常帶有編號。可分為發光和不發光的兩類。
前者可晝夜使用,夜間發出不同顏色不同節奏的光以供船舶識別,主要有燈塔、燈樁、燈船、燈浮標、導燈和光電板等;後者僅供白天使用,一般以標身形狀、顏色、編號及其他特徵識別之。
為了加強對航標的管理和保護,保證航標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1995年1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