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與安全

自核武器在20世紀40年代出現之後,一度被許多國家視作保障國家安全的重要手段。隨著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建立,限制發展核武器的觀念開始同核武器保障國家安全的觀念並存,並逐漸發展壯大,最終在90年代初形成了反核擴散的國際規範。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歐盟反核擴散政策研究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呂蕊著
導師
石源華指導
學科專業
國際政治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復旦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歐盟 對外政策 國家安全 核擴散
館藏號
D814.1
館藏目錄
2010\D814.1\11

內容簡介

1991年4月,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687號決議,禁止伊拉克擁有包括核武器在內的一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1992年1月,聯合國安理會發表主席聲明,宣布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都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這是國際社會成員國第一次以聯合國決議的形式宣布核武器的擴散是對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威脅,意味著各國對核不擴散理念的普遍認同。這項決議和聲明表明了反對核擴散的理念超越了核武器保障國家安全的理念,標誌著反擴散國際規範的確立,核擴散行為開始受到反擴散的國際規範的約束。 以規範約束核擴散活動最典型的行為體是歐洲聯盟。歐盟反核擴散政策的形成一方面是歐盟在與國際核不擴散機制互動的過程中,內化反擴散國際規範的結果,另一方面是冷戰結束後,核擴散帶來的危險在歐盟安全議程中地位上升、歐盟安全認知發生轉移的結果。歐盟不僅積極參與了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完善,也參與了地區核擴散危機的解決。在國際機制層面,歐盟通過說服《核不擴散條約》的簽字國,並通過向其中部分國家提供援助作為補償,成功地推動了《核不擴散條約》的無限期延長,從而將核不擴散作為一項永久性制度固定下來。在地區層面,歐盟參與了朝鮮核問題與伊朗核問題的解決。在朝鮮核問題上,歐盟主要是通過參與朝鮮半島能源發展組織,以多邊方式介入到核危機的解決中。歐盟也一直保持著對朝鮮的人道主義援助,對朝鮮經濟改革的支持等,希望通過改善朝鮮的經濟、社會狀況,消除朝鮮發展核武器的根源。在伊朗核問題上,歐盟通過與伊朗達成《德黑蘭宣言》和《巴黎協定》,使伊朗暫停了濃縮鈾等核活動。但隨著伊朗核政策趨向強硬,歐盟開始以制裁與激勵相結合的強制政策,迫使伊朗放棄核計畫。 歐盟的反核擴散政策是內化國際反擴散規範與安全驅動兩方面動因作用的結果。安全是反核擴散規範啟動的動力,而反擴散規範反過來又促進了歐盟的安全。歐盟的反核擴散政策體現了規範建設與地區政策的統一,規範的內部化與對外政策的統一,規範的建設與維護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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