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科學與描述科學

規範科學與描述科學亦譯“制定規律的科學和描述特徵的科學”。德國文德爾班用語。對自然科學和歷史科學的稱謂。文德爾班認為有兩種科學分類方法,一種是按照作為研究對象的事物的屬性來分類,另一種是按照研究的方法和目的來分類。從研究的對象說,無論是自然事物或歷史事物都是作為經驗材料而存在的,而同一種經驗材料,既可以作為自然科學研究的對象,也可以作為歷史科學研究的對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規範科學與描述科學
  • 別名:制定規律的科學和描述特徵的科學
如有機自然界既可作為研究有機自然界的特性的自然科學,也可作為研究有機自然界發展的歷史科學。而從研究的目的和方法說,自然科學和歷史科學有著原則的區別。自然科學所利用的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方法(普遍化的方法),其目的在於尋找事物的“規律性”、“齊一性”、“共相”、“不變的形式”。文德爾班把古希臘文的nomos(法規)和thesis(設定)兩詞連在一起,稱之為no-mothetisch,即制定規律的科學。歷史科學不同,它利用的是對特殊的、具體的事件進行描述的方法,其目的在於把過去的歷史事件再現於當前的觀念中,描繪得一絲不苟,完全保存著生動的個性,可用古希臘語idios(特徵)和grapho(描述)兩個詞連在一起,稱為idiogra-phisch,即描述特徵的科學。這兩大類科學各有其價值。制定規律的自然科學可以使人預見未來,擴大人對自然的支配。描述特徵的歷史科學使人獲得歷史的經驗,使人的生活保持著與歷史的緊密聯繫。他強調歷史科學所描述的歷史事件不可能存在規律性、齊一性。如果歷史學家試圖給歷史事件制定規律,那意味著取消了歷史科學本來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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