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學歷(prescriptive academic certificate),政府工作人員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或職員完成規定教育要求並取得文憑者的學歷。是進行專門人才和其他人才規劃預測時使用的指標。分為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中等專科、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國小等層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規定學歷
- 外文名:prescriptive academic certificate
- 釋義:進行專門人才和其他人才規劃預測時使用的指標
規定學歷(prescriptive academic certificate),政府工作人員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或職員完成規定教育要求並取得文憑者的學歷。是進行專門人才和其他人才規劃預測時使用的指標。分為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中等專科、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國小等層次。
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教育和技能訓練的學習經歷。根據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學歷教育包括以下形式:國小、國中、高中、專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其中,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為部門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為加強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維護國家學歷教育制度和學歷證書的嚴肅性,保證高等教育的質量和規格特制定的規定,共有22條,自1993年12月29日起施行。教學[1993...
國家承認“專升本”、自學考試和成人高考, 就該對這些學歷一視同仁,不分什麼“專科起點”、“高中起點”或是全日制、非全日制。法規禁止歧視 根據我國“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
《高等教育法》進一步明確,高等學歷教育由國家統一管理,高等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因此,頒發和管理學歷證書是高等學校的權利和責任,對學歷證書實施規範管理也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當前,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
一、關於學歷證書校長具名事高等學校校長職位暫時空缺時,畢業生畢(結)業證書的“校長簽印”欄印章,可由暫時負責學校行政工作的學校領導或學校章程及相關規定中明確的代行校長職權的學校領導名章代替簽發,至任命新校長為止。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教學〔20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簡介 現將《高等教育學歷...
為了進一步規範全省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有效指導高等學校學籍學歷管理過程制度化建設,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三大註冊”工作按質、按時完成,我們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並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了《江西省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學籍...
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教育形式 按照教育法律和政策規定,依照受教育者是否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將教育...
教育部(原國家教委)對地區、部門按招生計畫及實際畢業(結業)人數進行總量控制,統一印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和結業證書或證書的內芯;制定有關學歷證書的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學生的畢業(結業)資格審查和證書的辦法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按照我委1993年12月29日印發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和《〈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教學[1993]12號)的原則和精神,現就在外國來華留學生中執行此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結業換畢業的情況在該學歷證書註冊的“備註”中說明。四、成人高等教育學習形式中的半脫產即為業餘學習,歸入學歷證書註冊內容的“業餘”類。五、《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由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實施。《高等教育法》。頒布之前...
中外合作辦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獲得者,可根據《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評估程式和標準(試行)》及其附則的規定,就其已獲相應學歷學位認證書內容自行提出複議申請或更換認證書版本申請(獲得認證書的期限已經超過六個...
7.舉辦者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向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存入風險保證金50萬元的有效證明(此保證金本息均屬舉辦者所有,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監管)。(二)申請正式設立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校 1.籌設批准書。2.籌設情況報告...
在職教育分兩種:一種是在職學歷教育,即,以在職人員的身份報考、學習、考試,在職教育通過考試後正式去所報考的學校進行脫產學習;另一種就是以同等學力的身份報考的非學歷教育,就是先進行課程班的學習,等滿足國家規定的同等學歷報考...
經補考註冊者,應在規定時間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如有缺考,該課程成績記“零分”,並計入補考次數。補考成績以“及格”或“不及格”記載。第十二條學生對課程成績不滿意的,可按《復旦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補考、重修管理辦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8條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分類 編輯 播報 按學籍管理 按學籍管理的不同,分為學歷教育統招研究生和非學歷教育研究生...
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的畢業證書獲得者,按國家規定享有與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對於其中辦學信譽較高、辦學條件較好的助學單位,經教育主管部門擇優審定,授予國家學歷文憑考試院校及辦學資格。在該部分助學機構就讀的考生,參加國家...
2、當本協定終止時,雙方繼續承認本協定規定的,協定終止前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本協定所規定的條款適用於在本協定終止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蒙古國學習和申請學位者。其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將根據本協定的規定予以承認。
學歷證明書和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學校出具學歷證明書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是學校的法定職責。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三十九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
留學生學歷認證的意義是什麼?1、唯一性:留服認證是在中國大陸範圍內對於國(境)外文憑同中國大陸學歷學位體系對應關係的唯一權威的確認方式。2、必要性:根據國家相關部委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規定,留服認證是報考公務員,國有...
本協定適用於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教育機構頒發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在埃及境內頒發的中國樣式的學歷、學位證書。 第七條 本協定所規定的對學歷證書的承認將保證所述證書的持有者進一步深造時享有同等權利,...
第二條凡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第三條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第四條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一)...
高校學生修完教學計畫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者,獲得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內容由國家規定,種類如下:六﹑國家實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高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入學時學籍電子註冊數據審核註冊後,報教育部審核備案並...
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科門類應符合學位授予學科專業目錄的規定。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可授多個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按教育部批准或備案設定專業時規定的學科門類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二條 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學士學位...
大多數省的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對於這類專業均實行與本科段專業相同的管理,也是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正在專科(或專科以上)就讀者才可報考。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即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但是對學士學位有更高的...
學位與學歷 我國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中的高等教育學歷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從學歷系列上講,主要包括專科、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研究生班(現已停辦)、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六個方面。此外,還包括1970...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師範、醫學、公安類的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規範校名後綴為“高等專科學校”,而非師範、非醫學、非公安類的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則逐步規範校名後綴為"職業技術學院"或“職業學院”。院校建設 為貫徹落實《...
第五條【學位授予】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的中國公民,在學位授予單位學習或者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水平的,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申請獲得相應學位。在學位授予單位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