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潛

規則潛

規則潛,就是指在現有規則、法律在一些時候失去了巨大的懲戒性和威懾性,或現有規則、法律對違規者、違法者選擇性失明。此時規則和法律自然形同虛設。潛規則不可怕,可怕的是規則潛,或者說規則潛比潛規則更可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規則潛
  • 外文名:Potential rule
概述,存在現象,具體案例,剖析原因,解決措施,

概述

潛規則,就是指在現有規則法律在一些時候失去了巨大的懲戒性和威懾性,或現有規則、法律對違規者、違法者選擇性失明。此時規則和法律自然形同虛設。潛規則不可怕,可怕的是潛規則,或者說潛規則比潛規則更可怕。以為潛規則是觀眾聞所未聞的新名詞,顯然是拿大眾智商在開玩笑,潛規則內容所占百分比不少。這些個案引起軒然大波,只不過因為原來心知肚明的協定,現在有人將其赤裸裸地擺上了桌。見光死也就罷了,偏偏見了光,反而更加戲劇化,難怪全國觀眾都興致勃勃地看白戲了。至少這劇情比春節聯歡晚會精彩多了吧。

存在現象

對於“潛規則”的過度想像,不但會助長社會矛盾的激化,不利於矛盾的正常解決,也會成為一些人在思想上、行動上認同“潛規則”的藉口。在全社會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向“潛規則”宣戰的同時,承擔起個人的道義責任,養成按規則想問題做事情的良好習慣,並形成風氣,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清除“潛規則”存在的社會土壤。而在這種風氣的培育上,媒體尤其應當肩負起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
跨國公司帶給中國的似乎是一種前所未有的力量。然而,當一起起商業賄賂醜聞被無情地抖摟出來後,這些頭頂耀眼光環的龐然大物開始黯然失色。無論是入鄉隨俗還是同流合污,乃至於半推半就或主動適應,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事件的確呈上升趨勢,甚至其對潛規則“玩”得越來越轉了。這不免讓如國人備感百味雜陳。從某種意義上看大量跨國公司競相加入中國商業賄賂陣營,固然反映了國際資本的逐利本質,也顯出其海外擴張戰略向本土化潛規則的妥協與屈從。應該承認,跨國公司行賄的確凸顯了“向本土化潛規則的妥協與屈從”這一事實,也的確可以看出潛規則所具有的超強同化力和殺傷力。
潛規則潛規則

具體案例

2007年12月21日,美國法務部宣布,電信巨頭阿爾卡特朗訊公司就原朗訊公司涉嫌在華行賄同美國法務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達成調解協定,該公司將向美國法務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分別支付100萬和150萬美元罰金,換取美國法務部放棄對阿爾卡特朗訊進行刑事起訴。
2000年~2003年間,朗訊斥資數百萬美元資助了涉及中國官員的314次訪美旅行,其中包括純粹的觀光娛樂旅行。僅2002、2003兩年,朗訊就贊助了24起面向中國官員的旅行,其中至少12起純屬觀光,參加者有政府官員、國有電信公司高管,以及省級電信子公司負責人。美國法務部稱,朗訊安排的每次旅行時間通常為14天,花費2.5萬美元至5.5萬美元。
洶湧潛流

剖析原因

又是出國又是觀光,在公款出國旅遊頗為“時尚”的語境中如此投其所好,朗訊的確深諳本土潛規則。不過如果說朗訊適應並利用本土潛規則讓人悲哀,那此事件中明目張胆的潛規則就更讓人憤怒:
1、率先揭曝的並非我們的職能部門,按說朗訊行賄發生在中國,我們的職能部門更有條件也更有理由偵破。
2、當美國法務部門將案件偵破後,行賄主體朗訊受到了懲罰,但受賄主體卻沒受到應有懲罰,我們一些職能部門似乎儼然與其毫無干係,我們連受賄者姓甚名誰都不知道。
這兩點很不正常。如果說潛規則是洶湧潛流,那潛規則就是現有法律、規則失去最基本的威力,當規則一旦潛伏下來,潛規則必然會受到默認乃至鼓勵,從而大範圍流行。當潛規則時,劣幣驅除良幣,即便是安分守己的良企,也會在長期的耳濡目染中按捺不住利益驅動,否則就會吃虧。正如有論者所稱,對於發展著的中國而言,如果把“朗訊門”比作一個惡之果,就必然存在著孕育這個惡果的樹木和生態。那這個“樹木和生態”到底是什麼?是潛規則還是潛規則? 當違法成本過低,當違法了不被追究責任,甚至連名字都不被公開,違法者必然陷入你追我趕的違法競賽中。祛除潛規則的最重要一點,就是規則要雄起,讓人們不能也不敢違法、不能也不敢從了潛規則。

解決措施

1、必須說,這種過度的“潛規則想像”對於培養積極健康的社會風氣是十分不利的,對於一個社會的良性發展也是十分危險的。一方面,如果人們總是用“潛規則”思維去看待社會上的一切事物,只可能放大人們對社會的負面觀感,人為增加階層對立,激化社會矛盾。另一方面,如果人們在思想上把“潛規則”當成一種社會常態,就會在行動上自覺不自覺地遵循、依從“潛規則”。這樣的思想方式、行為方式倘若形成惡性循環,只會加劇“潛規則”現象的猖獗泛濫。這些危害當引起我們警惕。
2、有人會說,正是因為社會上確有“潛規則”存在,所以才會有人們對於“潛規則”的想像啊,要想從根本上剷除這類謠言,最好的辦法不就是剷除謠言產生的土壤嗎?的確謠言產生的土壤必須加以剷除,那就是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應該下大力氣完善法律和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和輿論監督的力度,盡最大可能消除各式各樣“潛規則”得以生存的空間。但同時,如果以“潛規則”的現實存在,就寬容造謠者的“合理想像”,那也是道義上的不負責任。把責任都推託到社會環境的“土壤”上去,不重視、不強調個人的道義責任,正是“潛規則”愈演愈烈的一個重要原因。
3、對於“潛規則”的過度想像,不但會助長社會矛盾的激化,不利於矛盾的正常解決,也會成為一些人在思想上、行動上認同“潛規則”的藉口。在全社會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向“潛規則”宣戰的同時,承擔起個人的道義責任,養成按規則想問題做事情的良好習慣,並形成風氣,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清除“潛規則”存在的社會土壤。而在這種風氣的培育上,媒體尤其應當肩負起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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