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知故縱監臨部主法,漢代法律。漢武帝時期頒布。該法的核心是: “見知人犯法不舉告為故縱,而所監臨部主(上級官吏)有罪並連坐也。”即:故意放脫罪犯負有監督責任的官員和負主管責任的官員,要一起連帶治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見知故縱監臨部主法
- 分類:漢代法律
見知故縱監臨部主法,漢代法律。漢武帝時期頒布。該法的核心是: “見知人犯法不舉告為故縱,而所監臨部主(上級官吏)有罪並連坐也。”即:故意放脫罪犯負有監督責任的官員和負主管責任的官員,要一起連帶治罪。
見知故縱監臨部主法,漢代法律。漢武帝時期頒布。該法的核心是: “見知人犯法不舉告為故縱,而所監臨部主(上級官吏)有罪並連坐也。”即:故意放脫罪犯負有監督責任的官員和負主管責任的官員,要一起連帶治罪。...
學界對見知故縱之法是張湯、趙禹所創製還是修訂有不同看法。頒行效果 漢代針對監臨部主失職放棄監督而設定,其立法目的之一是為了加強對官吏的監督,是吏治建設的重大舉措。但對此沈家本先生曾有論述:“見知部主之法造自湯、禹,文景仁厚之風蕩然無遺。至創為腹誹之法而冤傷益不可問也。”武帝多任用酷吏為郡縣...
故縱,讀音gù zòng,漢語詞語,意思為知人犯法而不檢舉,或故意開脫其罪。解釋 1、法律用語。謂知人犯法而不檢舉,或故意開脫其罪。2、謂故意縱容而不加干預。3、故意縱使他人犯罪。4、故意縱使犯人脫逃。出處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於是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
於是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駁,或罪同而論異。奸吏因緣為市,所欲...
據《漢書·刑法志》云:“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這些律令的特點是以嚴刑峻法來督責官吏嚴格執法。此外,漢武帝時期還制訂了《腹誹法》、《沈命法》等。漢武帝一朝是繼劉邦之後漢代立法的第二個高峰期。經過這次修訂,法網更密。從此,漢初種約法...
而養匿邪僻之民。”秦代知而不舉者科以同罪。《史記·秦始皇本紀》日:“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漢武帝立“見知故縱”法。《晉書·刑法志》謂:“其見知而故不舉劾,各與同罪。”《唐律疏議·斗訟》曰:“諸監臨主司知所部有犯法,不舉劾者,減罪人罪三等。糾彈之官,減二等。”
律之初制,無免坐之文,張湯、趙禹始作監臨部主、見知故縱之例。其見知而故不舉劾,各與同罪,失不舉劾,各以贖論,其不見不知,不坐也,是以文約而例通。科之為制,每條有違科,不覺不知,從坐之免,不復分別,而免坐繁多,宜總為免例,以省科文,故更制定其由例,以為《免坐律》。諸律令中有...
律之初制,無免坐之文,張湯、趙禹始作監臨部主、見知故縱之例。其見知而故不舉劾,各與同罪,失不舉劾,各以贖論,其不見不知,不坐也,是以文約而例通。科之為制,每條有違科,不覺不知,從坐之免,不復分別,而免坐繁多,宜總為免例,以省科文,故更制定其由例,以為《免坐律》。諸律令中有...
曾“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寢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十條,千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徧睹”。《漢書·刑法志》。《漢書》中的這段記載,足以說明公羊...
深故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是shēn gù,是指深文周納,故意陷人於罪。解釋 指深文周納,故意陷人於罪。出處 《漢書·刑法志》:“﹝孝武﹞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顏師古注引孟康曰:“孝武欲急刑,吏深害及故入人罪者,皆寬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