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要素價值論
- 觀點:土地生產要素
- 領域:經濟
- 性質:名詞
基本觀點,理論研究,企業套用,
基本觀點
要素價值論的最基本的觀點是土地、資本、勞動三種生產要素共同創造價值,現在還有人提出企業家作為第四大生產要素,把前三種生產要素結合起來共同創造價值。他們提倡按貢獻分配,他們認為,資本、土地也要參與分配正是因為它們也參與了價值的創造。要素價值論把使用價值的生產和價值的生產、價值的形成過程和價值的增殖過程混為一談。
理論研究
馬克思價值論是勞動價值論與要素價值論的混合體。
1、成分
在這個觀點中,“物品的價值不是它的個別價值,而是它的社會價值”。他詳細說明了這個道理:“...現在假定有一個資本家由於採用新的生產方法使勞動生產率提高一倍...因此,每件在這種生產率提高的特殊條件下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個別價值低於它的社會價值,就是說,這個商品所花費的勞動,少於在社會平均條件下生產的大宗物品所花費的勞動。...但是物品的價值不是它的個別價值,而是它的社會價值,但它的社會價值不是由它在個別場合所花費的勞動時間,而是由它平均耗費的勞動時間來決定的。”這段話已經充分表明馬克思的要素價值論觀點了。因為資本家採用先進機器使其產品個別價值低於社會價值---這是先進機器的“功勞”;但按馬克思的觀點,產品的真正價值並不是個別價值,而是這種社會價值。因此這就等於說:機器為資本家創造了更大的價值。比如象馬克思以上所說的事例:機器使生產率提高,使單位成本產量從12件提高到24件,但每件產品的社會價值沒有變(雖然馬克思知道這個社會價值會略有變低,但並不構成實質性變化);於是24件產品所具有的總價值明顯增大了。如果馬克思承認這一點,即承認在相同成本耗費的條件下,產量變大其總價值量也隨著變大,那么他的要素價值論傾向就毫無疑問了。
2、規律
他說:“隨著機器在同一生產部門內普遍套用,機器產品的社會價值就降低到它的個別價值的水平。於是下述規律就得到了證實,按照這個規律,剩餘價值不是來源於資本家用機器所代替的勞動力,恰恰相反,是來源於資本家雇來使用機器的勞動力”。在這裡,馬克思的觀點十分明顯,即只有個別價值才是體現“規律”的真正價值決定,這個規律是什麼規律,就是價值規律與勞動價值論規律。---如果產品的社會價值大於它的個別價值,那么大於個別價值的部分並不能用勞動價值論來說明,這部分只能用機器的作用來說明;因此馬克思特彆強調:只有“隨著機器在同一生產部門內普遍套用,機器產品的社會價值就降低到它的個別價值的水平”而使社會價值高於個別價值的這部分被壓縮掉,勞動價值論才能得到體現。個別價值是物品所實際凝結著的代價耗費,特別是凝結著人類勞動的實際耗費。因此,按勞動價值論,只有個別價值才符合要求。而偏離了這個個別價值的所有社會價值,它所包含的名義價值量不是大於,就是小於實際耗費量(也就是個別價值量)。這種社會價值又如何能夠符合勞動價值論要求呢?比如現在電視機的價值是1000元,它能夠在市場上賣出1000元價格;這是電視機的“社會價值”。那么如果我白揀得(或者偷竊得到。反正意思是說不用耗費什麼勞動代價)一台電視機,那么這台機器的價值也是1000元了。這如何符合勞動價值論呢?這也正是人們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質疑最多的問題。比如,陳年老酒,它所實際耗費的成本不太大,但只是因為存放時間長(比如幾十年、幾百年),它的價格就很貴。即它的個別價值低,但它的社會價值很高。按馬克思“社會價值決定論”,則難以符合勞動價值論。
3、思想
什麼是微觀性的價值現象呢?就是針對單一個生產者,和單一個產品的價值問題。每一個產品都包含著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都存在著這兩者的關係與矛盾。在單一個產品里,馬克思要堅持“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下的“社會價值”。這樣,在馬克思看來,一個產品的“真正價值”就不是它所實際凝結著的勞動耗費,而是與它的實際耗費沒有多大關係的社會價值。十分顯然,這給“機器創造價值”的要素價值論的活動創造了廣闊的舞台。而在巨觀性的價值現象里,馬克思則存在著勞動價值論思想。什麼是巨觀性的價值現象呢?就是社會總體價值現象,這種社會總體價值量是由社會總體勞動耗費決定的。因此馬克思一貫強調總價格符合總價值,認為這是價值規律、勞動價值論表現所必須具有的前提條件。馬克思如何從微觀要素價值論走向巨觀勞動價值論呢?在微觀要素價值論里,馬克思承認24件產品所包含的價值大於12件產品所包含的價值,即承認先進機器所創造的一筆超額利潤也屬於正常的價值決定所包含的價值量。但是他也不忘指出這筆超額利潤會因為先進機器普及使用形成更大市場競爭而縮小,直至消失;並且認為只有這樣才符合“規律”。所以馬克思是通過“先進機器普及使用形成更大市場競爭”而實現從微觀要素價值論走向巨觀勞動價值論的。
總之,超額利潤消失是微觀要素價值論走向巨觀勞動價值論的必要環節。所以馬克思微觀要素價值論的關鍵指標是承認超額利潤的合理存在(即符合馬克思“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價值思想的存在),而先進機器等生產要素是獲得超額利潤的根本決定因素。馬克思說:“如果採用新方法的資本家按這個物品的社會價值1先令出售,那么他的物品的售價就超出它的個別價值3便士,這樣,他就實現了3便士的超額剩餘價值”。可見,在“物品的價值不是它的個別價值,而是它的社會價值”思想下,馬克思是認可超額利潤作為價值決定下的合理利潤存在的;可是這筆超額利潤並不能由勞動價值論得到解釋。而馬克思巨觀勞動價值論的關鍵指標正相反,是否認超額利潤的合理存在,只承認它暫時的、不符合規律的存在。因為在“機器產品的社會價值就降低到它的個別價值的水平”思想下,人們很容易發現馬克思是將勞動價值論認為是沒有超額利潤存在的一個理論。歸根到底,超額利潤是先進機器等生產要素髮揮作用的一個積極的結果與基本動力。因此人們才可以將它看成衡量馬克思在要素價值論與勞動價值論之間搖擺不定的關鍵。
企業套用
權與管理權緊密結合。全體所有者都參與經營、管理……至於投資者不參與管理、經營的企業,只有2%。即使是投資者較多的有限責任公司,仍由主要投資者或由投資者中的一部分人管理,極少出現聘請專職經理全權管理的現象。”2006年進行的第七次調查報告進一步說:“私營企業之所以能迅速增長,並能在國民經濟中扮演重要角色,與私營企業相對靈活的決策經營機制是分不開的。而這種靈活機制的核心是企業主的決定性作用”。“這種大小企業重大決策和日常管理均由企業主親自抓的現象通稱‘兩頭抓’”。
另一論者說得更直白:“人們常說,工人農民創造財富。這固然不錯,但更重要的是企業家創造財富。改革之前也有工人農民,為什麼財富那么少?現在就多了一個企業家,財富就蓬蓬勃勃地創造出來了。” “要素組合的任務是企業家完成的,不是工人農民或知識分子所完成的。” “雖然企業家們未必具有遠見卓識,他們只是為了賺錢,但客觀上為社會創造了巨大財富。”
私營企業主直接參與決策管理,不肯聘任管理者,即使聘任也不信任,而是由家庭控制,“親自決策”,是我國私營企業的現實,也是私營企業發展現階段所難以避免的。但不能說這是進步現象,而是管理落後的表現。這一點不必細說,這裡只探討企業主管理的作用。
企業主參與經營管理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組織生產力的作用;另一方面,這種組織管理過程是剝削過程,是“對別人的無酬勞動的剝削即占有”[[xiii]](p431-433)的需要、手段和組成部分,而前者是服從和附屬於後者的。前一職能是現象,後一職能是本質。
一是具有開拓創造性創新型的經營管理。這種管理能先人一步,抓住社會發展需要的空白項目、關鍵項目、影響未來的重大項目,創造條件,抓住機遇,進行開拓或發展,開展技術創新,進行重大創造,促進生產力發展和技術進步。這種管理屬於較高複雜勞動付出,能夠形成較高的生產力,創造較多的價值。
二是對一般生產過程的指揮管理。雖然這種指揮管理是生產過程不可缺少的,但只是作為生產資料私有者監督管理生產過程權力而起作用的一種權力使用,只起一般組織管理作用。這種管理誰都能進行,而且通常是企業主委託其所雇用的管理體系進行,並且經常是在正常秩序建立起來以後自動地按習常慣例進行。企業主在管理中行使的主要是監督職能,對擴大再生產和生產力創新不起作用,從而在形成新的生產能力和創造價值中不起作用,有也極其有限。
三是名義管理,實際上是脫離管理,管理職能由經營管理人員行使。這時,企業主的所謂“管理”不產生任何價值。
四是違背科學發展和社會按比例協調發展的盲目決策管理、粗放管理、違法經營管理。這時,從個別企業看,可能產量和利潤增加了,但會帶來社會生產比例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破壞,資本增值是在過量榨取勞動者剩餘勞動以至損害勞動者身體健康、不能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情況下取得的。這樣的經營管理從個別企業和短時期看能創造價值,從整個社會和長期看,會對社會生產力帶來破壞,從而降低和損害社會價值。
目前,我國私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第一種類型很少,第二種類型占大部分,第三種類型的占相當的比重。因而,它在生產過程中創造的價值是有限的。
茅于軾先生說:“人們常說,工人農民創造財富。這固然不錯,但更重要的是企業家創造財富。”這不符合實際。我國的財富是工人農民創造出來的,還是私營企業主創造出來的呢?這是個常識性的問題,任何有正常思維和了解實際的人對此都能做出正確回答,怎能得到這樣完全背離實際的結論呢!茅先生說:“改革之前也有工人農民,為什麼財富那么少?現在多了一個企業家,財富就蓬蓬勃勃地創造出來了。”不錯,改革開放以來,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了我國生產力的發展。但是,在非公有制經濟勞動的有1億多勞動者,僅僅在私有企業中勞動的就有7,000多萬勞動者,而私營企業主每個企業不過一個或幾個人。沒有這上億勞動者的辛勤勞動,僅憑企業主的一張嘴、一堆私有的生產資料,能創造出這么多財富豈不是彌天謊言。說“要素組織的任務是企業家完成的,不是工人農民或知識分子所完成的”。這也太高估了企業家的作用,低估了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的作用。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並不那么笨,他們不僅能夠種地、造機器、搞設計,生產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而且有“要素組合”企業和管理社會、管理國家的能力和才幹。我國20多萬個國有企業不是由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要素組合”並蓬蓬勃勃地發展的嗎?成千上萬個集體組織、合作組織、公司加農戶的聯營體不是由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要素組合”和蓬勃發展的嗎?私營企業離開工人、農民(農民工以及為業主提供糧食、原材料和農產品資源的農民)和知識分子,能蓬蓬勃勃地發展嗎?
說改革之前“財富那么少,現在多一個企業家,財富就蓬蓬勃勃地創造出來了”。這樣的判斷也不完全符合事實。改革開放前,由於我們缺乏經驗,一度執行“左”的路線,延緩了生產力發展的步伐。但是1949~1977年我國GDP從358億元增長到3,624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了6.8倍,年平均增長達到7%以上,是世界增長速度最高的國家。我國工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建成了一個完整齊全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前30年的建設,為後30年的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積累了經驗。沒有前30年的基礎和對經驗教訓的總結,也不會有今天的發展。後30年的發展有企業家的作用,但不僅僅是企業家的作用。如果沒有黨的堅強領導,不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沒有正確的巨觀管理和決策,不調動發揮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怎么能有今天“蓬蓬勃勃”的發展呢。
這種說法把“一個企業家階層”與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黨的領導對立起來,把企業的發展與社會所提供的條件對立起來,把經濟成長說成似乎單純是“多了一個企業家階層”帶來的,這個階層後面上億的勞動者的作用不見了,“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黨的領導”的作用不見了。這是違背事實的。
我們要看到私營企業主經營管理的作用,同時應看到這種監督管理的實質——其目的和作用在於通過監督管理取得更多的剩餘價值,是剝削過程的組成部分,是一種剝削的方式、手段和表現。名義上是經營管理,實際上是經營謀利方法,管理剝削方式和剝削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