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是2021年10月西藏自治區政府出台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出台單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區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是2021年10月西藏自治區政府出台的實施方案。
《西藏自治區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是2021年10月西藏自治區政府出台的實施方案。2022年6月14日,西藏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在會上表明《西藏自治區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出台之後西藏自治區完成了行...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Xizang Autonomous Region),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是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自治區主席負責制。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分別由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和...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制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調控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發展和改革戰略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自治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
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自治區黨委對旅遊工作的統一領導。2024年2月4日,根據《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部署安排,在整合原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和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的基礎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5號),《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09〕27號)精神,設立西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
根據《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拉薩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拉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代管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拉薩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是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組織擬訂...
2021年7月,自治區財政廳社會保障處入選西藏自治區雙擁模範單位擬表彰對象(愛國擁軍模範單位)名單。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西藏實際擬訂我區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財政監督等地方性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進行財政政策、理論種財稅體制改革研究,為政府...
制定印發《西藏自治區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權責清單動態調整長效機制。公布自治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三是政府組織結構進一步最佳化。按照自治區關於地(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七地(市)行署(政府)工作部門均在中央規定的限額內設定,拉薩市完成了新一輪機構改革,山南市...
自治區稅務局降格為正縣級,隸屬自治區財政廳;1992年1月,自治區稅務局升格為副廳級,隸屬自治區財政廳;1994年,全國進行財稅體制改革,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組建實施方案的批覆》,同意在西藏自治區只設國家稅務局,不設地方稅務局,並實行垂直領導;1994年9月西藏自治區...
2018年6月15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由原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基礎上組建成立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成立背景 按照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
根據《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拉薩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拉薩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拉薩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衛生健康工作的統一領導。歷史沿革 拉薩市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