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

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

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自治區黨委對旅遊工作的統一領導。

2024年2月4日,根據《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部署安排,在整合原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和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的基礎上,西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
  • 外文名:Tibet Autonomous Region Department of Tourism Development
  • 成立時間:2018年11月20日
  • 辦公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羅布林卡路3號 
  • 性質:政府組成部門
  • 隸屬機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18年11月20日,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正式掛牌。
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
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掛牌儀式
根據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自治區旅遊發展廳作為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西藏工作特別是旅遊工作的特殊關懷,也是加快西藏建設成為重要的世界旅遊目的地、推動西藏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有力保障。
2024年2月4日,根據《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部署安排,在整合原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和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的基礎上,西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定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西藏旅遊及建設重要世界旅遊目的地重大戰略,負責加快推進西藏旅遊和重要世界旅遊目的地建設的基礎理論、政策和重點、難點問題研究,統籌全區旅遊要素建設和改造。
(三)統一管理全區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制定行業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旅遊信息化、智慧旅遊建設工作。
(四)依法做好全區行業的綜合平衡和巨觀調控;統籌協調全區旅遊產業發展和旅遊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承擔旅遊發展規劃的研究、編制和論證;負責旅遊行業的統計和分析及行業信息發布工作;統籌協調旅遊發展中需要研究和解決的突出問題;監測旅遊經濟運行。
(五)負責統籌規劃全區旅遊資源,組織開展旅遊資源普查;統籌協調指導全區重點旅遊資源的管路、開發、保護工作;審核指導旅遊景區(點)的開發利用項目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六)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旅遊招商引資項目目錄,促進和引導全區旅遊業利用外貸和社會投資;參與擬定全區發展旅遊產業的國家和地方投資計畫;負責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西藏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展對外旅遊業務交流;培育和開拓國內、入境和出境旅遊市場,研究制定發展措施並且組織實施。
(八)負責向入境遊客簽發《旅藏確認函》和《中國簽證通知函》;負責旅遊公共服務行政審批的統籌管理工作;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九)制定並實施旅遊人才發展戰略,指導全區旅遊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定職業資格及等級評定製度;負責導遊員自合審核、認定、發證、管理等工作。
(十)指導監督各地(市)旅遊市場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查處重大旅遊違法、違規案件。
(十一)負責全區旅遊行風建設。
(十二)承擔自治區旅遊產業發展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等工作。
下設機要秘書科、督查科、檔案科。
(二)產業發展處。擬訂旅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重要的世界旅遊目的地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旅遊產業園區建設。組織起草旅遊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三)規劃財務處。擬訂全區旅遊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負責各地市、重點旅遊縣城旅遊規劃和景區(點)規劃評審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
(四)資源開發處。承擔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旅遊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推進全域全時旅遊。指導鄉村旅遊、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五)市場管理處。擬訂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星級飯店、A級景區等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旅行社經營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負責授權範圍內出入境旅遊業務管理。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行社和導遊日常管理,承擔導遊人員從業資格考試、導遊等級考試、導遊證核發等相關工作。指導旅遊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六)科教與公共服務處。擬訂全區旅遊科技創新發展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指導開展旅遊知識普及推廣和旅遊公益教育工作。
(七)執法監督處。擬訂全區旅遊市場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區旅遊市場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旅遊市場重大案件。負責旅遊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八)交流合作處。擬訂全區旅遊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西藏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推廣。負責旅遊品牌體系建設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全區旅遊市場促進、交流合作。指導協調全區旅遊節慶會展工作。
(九)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

現任領導

汪曉冬(廳黨組副書記、廳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自治區文化旅遊產業專項組辦公室。
紅衛(廳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分管資源開發處。承擔廳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石玉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交流合作處、旅遊事業發展中心。承擔廳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楊赤衛(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辦公室、產業發展處。承擔廳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姬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和執法監督處。承擔廳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頓珠(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規劃財務處、科教與公共服務處。承擔廳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羅仁傑(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分管市場管理處。承擔廳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周榮(廳二級巡視員):分管後勤服務中心,協助汪曉冬同志工作。承擔廳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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