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拉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拉薩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拉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代管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拉薩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是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建議,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問題處理意見,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承擔。

拉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發展改革戰略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專項規劃編制的立項和管理,負責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自治區和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組織實施由國家、自治區、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全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五)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措施。協調落實“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擬訂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自治區和拉薩市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經濟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自治區和拉薩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並組織實施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評估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節能綜合工作方案。
(十三)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十四)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做好能源規劃與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拉薩市石油、天然氣儲備收儲、動用建議。根據管理許可權,實施對電力、石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的管理。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有關鐵路和民航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定。協調推進鐵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負責執行拉薩市境內區域鐵路網和民航規劃、建設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與鐵路和民航有關方面的協調工作。
(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八)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小組、市受援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市支持鐵路建設運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  強化制定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國民經濟的運行調度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經濟的運行調度工作,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涉及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的調度保障工作。(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批、核准、審核工業經濟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要報自治區審批、核准、審核的工業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在工業經濟領域涉及自治區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平衡。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定並聯合下達。(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及政策、措施,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2.   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
3.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本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全市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牽頭落實國家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4.   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市儲備糧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提出石油、天然氣儲備收儲、動用建議,按程式報批。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按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委機關、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對外交流和法治政府建設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運行調節科、軍民融合協調科)。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承擔經濟、資源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起草重要檔案。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攻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匯總市軍民融合發展的總體要求,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各項領域相關問題處理意見,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軍地協調溝通,統籌軍地需求,對接組織協調軍隊保障社會化方面工作。擬訂與國防密切相關的重要產品目錄。指導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創建。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建設項目科)。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和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擬訂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計畫,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提出年度全市重大項目名單,經批准後編制下達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並承擔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管理工作。
(四)發展戰略和規劃科(政策法規科、評估督導科)。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區域經濟的重大問題。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開展相關法治宣傳教育。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五)農村經濟發展科(地區經濟振興科)。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建議。承擔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承擔市新區、開發區規劃布局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協調落實中央涉藏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重大政策。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六)產業發展科(能源科、經濟貿易科)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市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市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參與實施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統籌能源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負責能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監測研判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市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戰略和政策,擬訂流通、重要物資儲備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計畫,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參與制訂並推動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地方性法規、標準和制度規範等。統籌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協調政務信用信息資源整合交換和共享,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統籌協調、研究指導市園區經濟建設和發展,負責園區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配合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七)社會發展和就業收入分配科。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
(八)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節能監察科)。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市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擴建)節能審查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環境資源管理和節能監察職責。
(九)受援協調科(西部大開發協調科)。統籌推進經濟對口支援工作。協調、銜接對口援藏建設項目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下達批准後的年度投資計畫,承擔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援藏建設項目落實工作,負責援藏建設項目的統計、宣傳工作。承擔市受援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分工指導區域開放合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區域合作相關工作。協調落實“一帶一路”建設。
(十)基礎設施發展科(鐵路協調科)。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有關鐵路和民航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定。協調推進鐵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負責執行市境內區域鐵路網和民航規劃、建設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處理鐵路和,民航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建設管理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負責與鐵路和民航有關方面的協調工作。承擔市支持鐵路建設運營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價格科。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策。推動實施價格政策,執行由國家、自治區、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調整。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擬訂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應急預案,並負責綜合協調處理。對外提供價格諮詢、價格服務和涉案物品的鑑證評估工作。
(十二)政工人事科。承擔機關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47名。部門領導職數5名,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26名。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8月12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

所獲榮譽

2020年7月27日,拉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科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授予“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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