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科學規範水生生物放生活動管理辦法》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宗教事務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等11個單位聯合印發,於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科學規範水生生物放生活動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15日
- 發布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宗教事務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等11個單位
《西藏自治區科學規範水生生物放生活動管理辦法》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宗教事務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等11個單位聯合印發,於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西藏自治區科學規範水生生物放生活動管理辦法》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宗教事務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等11個單位聯合印發,於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辦法實施2023年11月15日,《西藏自治區科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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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科學養護水生生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和水域生態安全,促進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法規簡介 名稱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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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根據《關於國家科技計畫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見》和《國家科技支撐計畫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為規範自治區科技計畫項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科技計畫項目管理機制,提高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