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內容,
簡介
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2020年1月11日通過《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內容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雷書亮介紹,條例在西藏民族立法範疇內,民族團結工作首次以立法形式推進,它完善了西藏地方法規體系。
條例共8章48條,從經濟、文化、教育、體育以及軍地共建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範,指出民族事務部門是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的具體主管部門。
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創建工作職責以及縣級以上政府民族事務部門職責及其他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職責,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另外,為了突出民族團結模範區的創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和義務,條例對社會協同進行了單章規定。
條例對工青婦等社會團體,高等院校、科研院校、學術團體,宗教院校、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各類企業、公共場所,村(居)民委員會、家庭在創建工作中的責任作出規定,明確社會在創建中的協同責任。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副秘書長周亦峰表示,制定條例是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需求,順應了西藏各族民眾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