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商務廳

西藏自治區商務廳

西藏自治區商務廳位於拉薩市城關區金珠西路56號,屬自治區人民政府綜合經濟行政職能部門,承擔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國內外經濟貿易和推進擴大對外開放政策的重要職責。

西藏自治區商務廳組建於2004年2月,由原西藏自治區對外經濟貿易廳和西藏自治區貿易局合併組建。內設14個行政編制機構,4個事業編制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商務廳
  • 外文名:Department of Commerce of Xizang Autonomous Region
  • 地區:西藏
  • 性質:國家機構
  • 職責:商務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機構領導,機構地址,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
二、根據商務部授權,負責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核准並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巨觀指導和承辦我區在國內外舉辦的涉及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各類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等商務活動;歸口負責外商駐藏代表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三、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負責西藏對外經濟貿易發展促進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外經貿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區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出口退稅稽核工作;負責全區內外貿企業的行業指導工作。
四、負責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畜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執行國家進出口配額、關稅配額管理制度、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進出口招標政策,依據授權簽發進出口許可證書;制訂全區機電產品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有關機電產品有關進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機電產品進口配額管理等工作;推進科技興貿戰略,促進我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五、協調處理商務經濟糾紛;承擔商務部及有關機構組織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協助工作及相關的產業損害調查協助工作;指導協調區內有關企業參加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六、研究制訂我區吸收外資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我區外商投資法規、規章、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對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進行初審並負責申報;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區涉外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有關對外經濟合作政策;負責接受國際多邊、雙邊援助工作,協調管理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的實施;依法核准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國家分配給我區的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負責管理我區對外承辦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
八、擬定我區與毗鄰國家經貿合作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國家有關部門處理與鄰國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拓展鄰國市場;管理全區邊境貿易,綜合協調和管理邊境口岸及邊民互市貿易;指導協調口岸工作。
九、制訂我區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制訂並實施規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條塊分割、地區封鎖、壟斷的政策,建立健全全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我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我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承辦自治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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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工人事處紀檢組
三、政策法規處
四、規劃財務處
五、外國投資管理處
六、國際經貿合作處
七、對外貿易處
八、邊境貿易管理局(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
九、市場體系建設處
十、商業改革發展處
十一、市場運行調節處
十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西藏分會辦公室
十三、自治區商業招標中心
十四、西藏國際經濟交流服務中心
十五、自治區商務信息中心
十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機構領導

廳黨組書記、副廳長:李文革
廳黨組副書記、廳長:邊巴
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周慧
廳黨組成員、巡視員:吉桑頓珠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平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嘎松美郎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次仁扎西
廳黨組成員、自治區紀檢委駐商務廳紀檢組組長:楊章德
廳黨組成員、自治區供銷合作社主任:龍大克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楊國良

機構地址

地址:西藏拉薩市金珠西路56號
西藏自治區商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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