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09年,西藏自治區政府機構改革後,在原西藏自治區人事廳和原西藏自治區勞動保障廳的基礎上新組建了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新組建了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局,為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的副廳級部門管理機構。2009年12月15日,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局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前身:西藏自治區人事廳等
  • 所轄機構: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局
  • 掛牌時間:2009年12月15日
  • 地理位置:中國西藏
  • 類型: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廳長:李富忠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擬訂區內外異地、轉往區外及區外轉入等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全區機關、企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國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擬訂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國家博士後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工作。
(八)擬訂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編制
全區引進國(境)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區派遣團組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
(九)貫徹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辦法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區政府部門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負責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管理自治區公務員局。
(十四)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廳長:李富忠

地圖信息

位置:北京西路241號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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