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水利廳

西藏水利廳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水利戰略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水利廳
  • 地區:西藏
  • 級別:省級
  • 主要職責:水利管理服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專項規劃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自治區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區和跨地(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和規劃同意書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指導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自治區級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牧區水利、農村水利、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地(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水利行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財務處
(三)規劃計畫處
(四)水政水資源科技處(節約用水辦公室)
(五)建設與管理處
(六)農村水利水保處
(七)自治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八)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紀檢組(監察室)

其他事項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省屬水利設施、省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相關業務上的指導。
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省環境保護廳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航道、海事、港航、國土資源、漁業、林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河道水上治安管理工作,河道采砂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罰。
保留省水利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水利廳下屬全額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7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承擔廳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主要負責人

李文漢 黨組書記、副廳長
白瑪旺堆 黨組副書記、廳長
扎 西 黨組成員、巡視員
駱 濤 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承紅 黨組成員、副廳長
丁積成 駐廳紀檢組組長
李克恭 副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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