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水利廳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的水利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水利廳
- 主管單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指導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自治區級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牧區水利、農村水利、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地(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水利行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