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地區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昌都地區水利局
- 地址:西藏
- 職權:負責落實自治區水利水電經費
- 性質:政府機關
職權,單位職責,
職權
(二)負責全地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負責江河、湖泊的綜合治理、開發和保護工作;組織監督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受地區行署委託,協調處理部門間和跨縣的水事糾紛;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反國家有關水利規律、法規的案件;組織編制全地區主要江河流域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主管全地區防汛抗旱、節約用水和水文工作;負責全地區農田水利、縣鄉電站、農村電氣化、牧區水利;人畜飲水等工程規劃、設計、建設、管理,並指導監督上述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四)負責落實自治區水利水電經費,防汛抗旱資金和地區小型農田水利費的使用、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審查該地區水利水電工程技術檔案。
(六)負責全地區水利技術統計,職工水利科技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隊伍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地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及工程措施方案;組織水土保持網路監測和綜合防治。
(八)對全地區水利建設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地區水利行業的水電及供水工作。
(九)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的標準、規範,編制該地區的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江河、湖泊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單位職責
(一)地區水利技術服務站
其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地區水利、水電項目的技術指導和施工管理;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規,負責水土保持監測工作;辦理昌都地區重點水利水電項目的技術工作;履行行署委託的重點水利項目法人資格;負責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加強水利項目技術監督管理。
(二)地區水利規劃勘測設計隊
其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地區水利、水電、水土保持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