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業務處受理生產、出口食品註冊管理辦事指南

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確定評審的具體時間,按時進行評審。

對評審不合格的,簽發評審不合格通知;對評審合格的,批准註冊並頒發衛生註冊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業務處受理生產、出口食品註冊管理辦事指南
  • 外文名:Tibet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comprehensive TBS to accept the production, export food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guide
  • 實質:視為撤回申請
  • 受理部門: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業務處
受理部門,部門職責,辦事依據,登記材料,時限和結果,收費,受理,投訴監督,

受理部門

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業務處

部門職責

負責受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負責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對外註冊管理。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登記管理規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國外衛生註冊管理辦法》。
登記條件
在西藏自治區境內生產、加工、儲存出口食品的企業。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要辦理國外衛生註冊的,必須取得衛生註冊證書或者衛生登記證書,依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國外衛生註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向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由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向國家認監委申請推薦。

登記材料

(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登記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質量手冊》等質量體系檔案
(四)廠區及車間平面圖及生產工藝關鍵部位的圖片資料
(五)檢驗檢疫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時限和結果

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申請書和有關資料的審核。

收費

標準及依據
《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及其收費標準》發改價格[2003]2357號

受理

地點及時間
西藏拉薩市北京西路267號 每周一至周五。

投訴監督

當事人對受理部門及行政人員的違法行政行為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可向西藏檢驗檢疫局監察審計室投訴、舉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