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業務處受理生產、出口食品註冊管理辦事指南
- 外文名:Tibet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comprehensive TBS to accept the production, export food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guide
- 實質:視為撤回申請
- 受理部門: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業務處
受理部門,部門職責,辦事依據,登記材料,時限和結果,收費,受理,投訴監督,
受理部門
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業務處
部門職責
負責受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負責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對外註冊管理。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登記管理規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國外衛生註冊管理辦法》。
登記條件
在西藏自治區境內生產、加工、儲存出口食品的企業。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要辦理國外衛生註冊的,必須取得衛生註冊證書或者衛生登記證書,依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國外衛生註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向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由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向國家認監委申請推薦。
登記材料
(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登記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質量手冊》等質量體系檔案
(四)廠區及車間平面圖及生產工藝關鍵部位的圖片資料
(五)檢驗檢疫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時限和結果
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申請書和有關資料的審核。
收費
標準及依據
《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及其收費標準》發改價格[2003]2357號
受理
地點及時間
西藏拉薩市北京西路267號 每周一至周五。
投訴監督
當事人對受理部門及行政人員的違法行政行為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可向西藏檢驗檢疫局監察審計室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