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疇縣文化和旅遊局

西疇縣文化和旅遊局

西疇縣文化和旅遊局,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辦通〔2019〕11號)、《中共西疇縣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西發〔2019〕2號)精神,西疇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疇縣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Xichou County 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央文化、旅遊工作方針政策,落實省委、州委、縣委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統籌文化、旅遊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開展對外文化、旅遊交流,推動文化和旅遊轉型升級、融合發展,負責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文化、旅遊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四)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智慧旅遊建設。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化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承擔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搶救性發掘考古工作,依法進行文物市場管理;負責全縣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九)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統籌開展全縣文化和旅遊人才職稱評審,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藝術人才培養,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規定,抓好文化和旅遊需求人員的引進。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對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掌握工作動態,做好承上啟下、下情上傳工作;負責局機關接待、文秘、檔案、黨務、信息、信訪、督辦、保密、車管、財務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全局會議組織安排和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管理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有關文化、旅遊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負責執法證的管理,落實放管服工作。
(三)文化藝術旅遊股。貫徹落實有關文化、藝術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劃方案;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組織、指導、協調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和民眾性文化藝術活動;協調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業務開展;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保護。貫徹落實有關旅遊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劃方案;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旅遊業建設與發展;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和旅遊人才教育培訓、旅遊市場開發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旅遊景點、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車船的標準和服務標準;受理旅遊投訴和舉報,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和突發旅遊事件的處理。

行政編制

西疇縣文化和旅遊局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督查專員1名(副科級)。
西疇縣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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