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區人民法院

區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判法律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區法院管轄以及區法院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判決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三)監督、指導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五)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六)管理、協調本院的審判和執行工作。
(七)負責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主管本法院的監察工作;領導院直屬單位和社團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九)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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