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古代自然法思想

西方古代自然法思想泛指古代希臘羅馬國家時期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思潮。其中,以希臘人的自然法思想為典型,希臘城邦國家是從氏族內部自然而然形成的,希臘人根據對這種現象的樸素直觀的觀察和世代傳統的見解,便造成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即認為國家和法就象山川草木一樣,純屬大自然現象,因而就應當從大自然的延長線上把握它們。所以希臘的法律思想家們大都認為,自然法是要求人們與自然一致地生活的法。在他們的心目中,城邦的各種組織、制度、倫理、風俗和法律,甚至連奴隸與自由民的劃分,都是不能改變的自然。這就是所謂自然主義的自然法。到了羅馬國家時代,隨著大規模領土擴張對狹隘城邦觀念的衝擊和實證法的空前發展,希臘人那種自然主義的自然法思想被突破,但其痕跡在法律思想家們中間,仍到處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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