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17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15〕10號),設立西寧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鮮活農產品綠色通行證審批職責。
2、動物診療許可審批職責。
3、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審批職責。
4、植物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核發審批職責。
5、上路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核發、審驗審批職責。
6、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牌照證照核發審批職責。
7、草原使用證(含臨時使用)審批職責。
8、種子(含草種、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審批職責。
(二)整合的職責
劃出的職責
1、將草原登記職責劃入市國土資源局。
2、將二、三產業城鄉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政策的組織實施牽頭單位由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調整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劃入的職責
將市商務局承擔的畜禽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業投入品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2、加強市政府“菜籃子”工程管理職責。
3、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牧和扶貧開發工作相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農牧和扶貧開發工作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農牧業經濟發展和扶貧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牧區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牧區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監督、指導農牧區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場)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牧區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畜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建議,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負責實施;擬訂農牧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建立完善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協調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菌種、草種、種畜禽(含胚胎、凍精)、農藥、獸藥、農機、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經營的監督管理;執行獸醫行業地方標準;負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牧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牧業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落實地方性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動植物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動植物檢疫、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管理。
(八)承擔農牧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負責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牧業和農牧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牧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工作;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
(十)擬訂農牧業科研、農牧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牧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牧戰略;組織實施農牧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牧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產加工審核和生產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業教育和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二)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牧灘涂與濕地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耕地、草場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指導運用農業現代技術加強農牧業資源管理。
(十三)擬訂並實施農牧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和利用;指導農業物質產業發展和農牧業、農牧區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牧業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牧業、循環農牧業等發展。
(十四)培育發展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體系建設;執行休閒農業行業標準。
(十五)組織開展農牧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牧業外援項目。
(十六)組織擬訂扶貧開發規劃,負責編制扶貧開發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規劃的實施。
(十七)負責實施連片特困地區開發戰略。
(十八)確認農村牧區貧困人口扶持對象,組織開展貧困狀況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篩選、審核上報工作;負責信貸扶貧項目的推薦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檢查縣區扶貧開發項目實施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績效考評工作。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異地扶貧開發工作;組織開展貧困勞動力轉移和貧困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組織認定扶持產業化扶貧龍頭企業發展;開展扶貧領域交流與合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務、政務、財務綜合協調;負責會議、文電、保密、宣傳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紀檢、工會、老幹部、婦女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擬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督辦重要政務和監督管理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二)農業處 (掛市“菜籃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提出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結構調整和布局,收集、統計農業生產和工作信息;負責重點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開展“菜籃子”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設施農業等項目及生產基地建設;執行休閒農業行業標準;負責指導農機行業管理。
(三)畜牧獸醫草原處(掛市飼料辦公室牌子)
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畜牧業、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獸藥、水產的方針、政策;指導畜牧業生產和設施畜牧業基地建設;負責組織草地資源、建設、利用、生態治理和保護工作,發展飼草產業;制定動物疫病防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屠宰監管;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辦公室、市牲畜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扶貧開發處
組織擬訂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省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加強扶貧資金管理;制定年度扶貧計畫,擬訂扶貧資金使用分配方案;監督、檢查扶貧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外援扶貧項目和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信貸扶貧項目的推薦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檢查縣(區)扶貧開發項目實施工作;組織開展貧困勞動力轉移和貧困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組織認定扶持產業扶貧龍頭企業發展;負責扶貧監測、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扶貧政策和扶貧問題等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扶貧宣傳、傳播信息、交流經驗等工作;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規劃和產業處
提出農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跟蹤監督規劃落實;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農牧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核和跟蹤管理工作;承擔市農牧業產業化規劃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級重點龍頭企業運行情況監測;協調、報送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進展情況;組織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招商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協調落實農牧業產業化項目資金;負責農產品加工監測分析、農產品產地初加工等日常工作。
(六)農牧業經濟指導處
負責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監督落實;負責農牧業經濟運行狀態分析;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資源合理配置;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提出耕地保護流轉及土地、草場承包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耕地、草場質量,發展節水農業;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牧灘涂與濕地的保護管理。
(七)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制定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整頓和規範農產品市場;制定農業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縣區農業部門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管理;組織協調農業部門開展信息服務;負責歸口管理農業行業統計及農產品市場信息工作。
(八)科技培訓處
擬訂農牧業科研、農牧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組織制定實施農牧業科技、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大農業科研項目的協作攻關,指導農業科技示範、推廣項目實施;組織協調科普宣傳和農村牧區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組織實施農牧區勞動力一產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產加工審核和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農牧業科技交流與套用工作;負責實施農牧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循環農牧業發展、農牧區節能減排、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執法監督處
負責起草農牧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行業立法計畫;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工作,組織認證和質量監督;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和培訓;負責開展農牧業投入品監管和農資“打假”工作;組織農業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和查處。

人員編制

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分工。農牧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在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與農牧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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