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地震等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部門、各街道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收集分析全區有關應急管理信息,依法發布災情。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區級許可權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轄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區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機關信息、信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總體規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放管服”工作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重要工作督促落實。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和各類資金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監管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研究、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組織實施全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平安創建和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區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治理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工作和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參與相關行業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三)應急管理和調查處置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負責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開展應急預案綜合協調銜接和演練工作。指導協調消防、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力量建設,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發布、輿情應對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會同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參與危險化學品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指導監督非煤礦山(石油勘探、石油天然氣技術服務企業)、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以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貿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參與工礦商貿行業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自然災害防治管理科。監督實施地震、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協調地震、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及檢測設備維護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和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建立重大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編制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落實應急裝備物資,組織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負責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風險監測和火災防治管理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指導全區城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負責編制城市安全發展規劃,協調推動安全發展型城市建設,負責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創建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區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