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區應急管理局

西安市鄠邑區應急管理局

西安市鄠邑區應急管理局是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景區管理局)、開發區管委會和區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地方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街道、景區管理局)、開發區管委會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放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導各鎮(街道,景區管理局)開發區管委會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依法負責全區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景區管理局)、開發區管委會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區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監督實施防震減災法規、規章及技術規範,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防禦、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地震監測設施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地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和鎮(街道,景區管理局)、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五)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六)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區級應急指揮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鄠邑分局、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街道、景區管理局)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配合中、省、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災害指揮部有關工作,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鄠邑分局、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鄠邑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3)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全區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4)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5)必要時,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鄠邑分局、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區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重要文稿起草、辦公自動化、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政務公開、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安全生產、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外事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相關人員教育培訓和考試工作,負查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相關工作。
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改革發展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重大部署情況的專項督查;負責組織中、省、市、區有關督查巡查迎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督查巡查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平安鼎”創建與考核工作;協調督促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鎮(街道、景區管理局)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綜合分析相關行業領域和鎮(街道、景區管理局)、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形勢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指導參與相關領域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綜合分析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形勢並提出建議。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應急指揮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承擔事故災害信息報送、預警、發布工作;銜接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街道、景區管理局)、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預編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區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負責區級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鎮(街道,景區管理局)、開發區管委會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四)防災減災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指導全區城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監督實施防震減災法規、規章及技術規範;協調推動安全發展型城市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推動城市智慧安全建設工作;負責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承擔區減災防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一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防禦、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地震監測設施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地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區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全區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五)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舍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工礦商貿領域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領域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行政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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