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蓮湖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9〕22號),制定本規定。

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西安市蓮湖區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西安市蓮湖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開展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制定支持服務新經濟、新領域、新業態行業主體的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新興產業相關信息。依法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承擔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承擔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措施,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配合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配合實施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負責行業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相關各項工作。
(七)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貫徹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開展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貫徹落實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八)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推進質量發展的措施辦法。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相關工作。承擔區質量強市工作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開展產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開展產商品質量分類監管。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有關食品安全的措施辦法。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保健品安全監督管理。推動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保健品、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鹽市場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執行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負責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相關制度。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配合實施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落實國家及地方計量法律法規,依法監管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標準,負責地方標準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協調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採用國際標準工作。歸口管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識工作。承擔區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貫徹執行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促進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配合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
(十七)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擬訂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措施,依法監督管理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擬訂全區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動物衛生工作,組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獸藥殘留監控、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獸醫診療機構及牲畜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飼料、農獸藥的質量監測管理。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加快推進“一網通辦”“一窗受理”改革,推行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壓縮企業開辦、註銷的程式和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2.大力推進質量提升。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標準和國內先進標準,提高全區標準制定的整體水平,配合加快“標準立市”戰略實施,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制度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4.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機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機制建設。
5.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投訴、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等投訴舉報平台,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工業信息化和交通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市場安全監督管理。區工業信息化和交通局負責食鹽生產加工行業管理。
2.與公安蓮湖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公安蓮湖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等相關工作。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商品交易市場(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流通市場經營主體和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職責;負責餐飲服務和藥品、酒類、食鹽市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區商務局負責制定商貿流通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負責商品交易市場(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業發展,對全區農貿市場網點建設、提升改造及工程安全進行監管;負責貫徹落實餐飲服務和藥品、酒類、食鹽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食鹽市場供應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新聞宣傳、輿情處置、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值班、維穩、接待、辦公自動化、公文管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培訓,協調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落實有關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負責區市場監管局“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平台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檔案、幹部監督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因私出國(境)人員審批管理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工會、脫貧攻堅和計畫生育的各項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政策諮詢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依法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依法依規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配合開展有較大社會影響或跨區域等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綜合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有關工作任務的督辦落實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貫徹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髮展規劃並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
(四)財務科。組織實施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匯總部門預決算,並統籌安排預算經費使用;負責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等財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財務票據管理、非稅收入管理、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幹部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的辦理工作;負責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執法裝備配備管理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訂基本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科技項目申報、引進和交流推廣等工作。
(五)登記註冊科。組織實施市場監管部門支持服務新經濟、新領域、新業態行業主體的發展措施;組織實施有關新興產業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最佳化市場監管方式、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強化行政指導服務舉措;建立與有關部門定期協調對接和信息共享機制;負責新經濟產業市場主體信息的研究、分析及發布,為實施科學監管、支持創業創新和服務培育新業態發展提供依據,為促進新經濟發展提供決策參考;制定並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負責許可權內行政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相關許可證照管理及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依授權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負責股權出質登記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市場主體發展規劃;承擔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研究、統計分析及發布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擬訂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開展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陝西)信用監管模組的套用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指導協調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指導協調工作;負責違法失信市場主體聯合懲戒協調工作;牽頭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協調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協調工作;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領域的黨建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措施,開展相關大案要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開展打擊傳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投訴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指導消費投訴信息及違規記錄公示工作;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網路商品(食品、藥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開展網路交易監督管理;開展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開展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配合開展跨區域跨部門網路交易監管;負責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
(九)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科。研究建立規範市場秩序的體系、制度和機制,並組織實施;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協助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相關主管部門對市場主體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公布抽檢結果及相關信息;落實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藥品核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隱患;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和風險監測計畫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相關各項工作;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轉化實施和交易運營的激勵政策措施;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指導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智慧財產權工作;配合實施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負責行業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承擔推動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牽頭組織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專利印製企業及行為;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貫徹落實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貫徹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組織開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監管工作;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組織開展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各項工作;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標準計量與質量監督管理科。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標準化、國家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制度;貫徹實施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標準化戰略方面的措施辦法;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制定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和標準化激勵政策;貫徹落實重點監督的產商品計畫、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等制度;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配合開展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地方標準立項、審查、批准、編號、發布、備案、複審等工作;負責開展產商品質量分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和產品防偽相關工作;依法對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和信息反饋;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參與市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相關工作;歸口管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識工作;參與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組織量值傳遞和計量比對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企事業單位對開展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防護、環境監測等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實施強制檢定;對計量標準、計量授權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開展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備案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規範相關認證活動與檢驗檢測機構,促進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配合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承擔區質量強市工作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和區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科。制定有關食品安全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安排全區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區級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考核評議;負責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檢查行動方案並協調、指導、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年度食品安全總體狀況評價;組織開展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鞏固提升及覆核複審工作,推動開展食品安全示範創建工作;負責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保健用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生產流通領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負責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食品連鎖經營企業市場準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負責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分析掌握食用農產品(含畜禽產品、水產品)、食品添加劑、調味品、食鹽安全形勢及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制定和實施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規範;開展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負責食用農產品初級加工(豆芽生產、淨菜加工、乾菜及藻類初加工、水果初加工)企業的監管;負責食品添加劑、調味品、食鹽的質量安全監管、市場準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四)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零售企業(藥品零售連鎖總部除外)和醫療機構在藥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機制建設;負責全區藥品零售企業、藥品使用單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機構藥劑管理規定的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在醫療機構使用和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相關制度;分析掌握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及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全區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以及化妝品流通、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收集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參與嚴重及群體性不良反應的調查和處置工作;開展對藥物濫用的督導檢查和相關違規行為的處置。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落實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大型遊樂設施及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組織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環節的監督檢查和風險管理工作;制訂全區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項預案,依照專項預案組織特種設備應急事件處置;依法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開展特種設備註冊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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