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蓮湖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西安市蓮湖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西安市蓮湖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西安市蓮湖區機構改革調整組建的新部門,為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我區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管理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 負責或配合做好全區城市道路橋涵、公園廣場、園林綠化、路燈照明和夜景亮化、燃氣和供熱、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環境衛生、生活和建築垃圾、排水管網設施等管理工作。
(三) 負責城市道路橋涵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區管城市道路橋涵及相關附屬設施的安全監測、維修養護和日常管理;指導、協調全區道路橋涵及相關設施管理工作。
(四) 負責城市公園、廣場管理。監督、指導城市公園、廣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區管公園、廣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承擔區管園林綠化項目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城市園林綠化項目建設和管理。
(六) 按照部署開展城市路燈照明工作。承擔區管路燈照明及相關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夜景亮化管理,指導、協調全區夜景亮化工作;負責行業節能管理。
(七) 負責城市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等工作的監管;指導、監督燃氣管理工作;規範燃氣行業工作。
(八) 負責集中供熱經營、服務、使用及設施保護等工作的監管;指導、監督集中供熱管理工作;規範集中供熱行業工作。
(九) 負責全區戶外廣告及牌匾標識設定管理。規範、指導、協調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定管理。
(十) 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城市道路橋涵、公共廣場等場所清掃保潔和掃雪除冰工作;監督城市公共廁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潔員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管理工作。
(十一) 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管理。管理區管垃圾收集、壓縮、消納和利用場所及設施;指導、監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排放、運輸、消納及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十二) 負責城市排水設施運行管理。承擔區管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維修養護、運行管理及水質、水量監測和設施安全監測;負責轄區市政設施的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
(十三)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開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
(十四)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城市管理相關方面職業資格與職業培訓;監管直屬單位勞動、生產安全和職業安全工作;監督行業管理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城市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 負責城市管理相關基礎設施的維護、改造。統籌、指導相關基礎設施維護、改造項目,組織實施區管項目;參與相關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組織接收區管相關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組織相關基礎設施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 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規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全區性重大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專項執法行動,配合跨區域執法;處置城市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中的突發事件。
(十七) 負責城市管理相關科技研究、推廣套用和管理服務市場化。統籌協調數字城管工作和規劃;承擔城市管理技術信息、對外交流合作,參與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和套用等工作;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負責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八) 牽頭國家園林城市鞏固提升工作;配合國家衛生城市、全國文明城市鞏固提升和複審迎檢工作;協同做好國家森林城市、食品安全城市、質量強市示範城市、全域旅遊城市等城市創建和成果鞏固提升,以及健康城市建設相關工作;參與城市治污減霾相關工作。
(十九)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人員獎懲和考核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牽頭負責黨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綜合考核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編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設維護年度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部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負責工程契約和預決算審查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系統政府採購的審核和報批;負責局系統內控制度建設管理、經濟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全局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局機關非稅收入的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對本局及所屬單位的經費支出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所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所屬單位的經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專項資金的籌資、撥付、使用和管理情況實施審計監督;負責對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負責對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負責對工程項目的實施進行全過程審計監督;負責對物資設備的採購、管理和使用情況實行審計監督。
(三)法制宣傳科(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社會宣傳活動策劃,發動社會和民眾廣泛參與城市管理;負責城市管理重大信息發布,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聯繫新聞媒體工作;負責輿情監測處置、網評、新媒體宣傳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牽頭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系統文化建設和文明城市測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志願者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政策研究;負責深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重大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和執法資質管理;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普法和法制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推廣城市管理標準化執法工作。
(四)效能監察科(區城市管理督導隊)。負責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工作考核體系;擬訂城市精細化管理年度任務、考核辦法,並組織督辦、考核;負責城管執法隊伍和人員的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受理對城市管理人員的舉報投訴;負責城管系統的政風行風建設;負責對城市管理人員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五)園林綠化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區公園、廣場和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年度計畫,擬定專項建設方案;負責局屬公園、廣場和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協調實施城市綠道、公園、綠地廣場、林帶、道路綠化、立體綠化、花田花海等的建設工作;督導、考核園林綠化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園、廣場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城市代征綠地的監督管理;負責園林綠化的價值認定;組織實施日常城市公共區域街景布置;組織落實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園林綠化保障工作;負責國家園林城市創建成果鞏固提升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指導,牽頭組織複審迎檢工作;負責智慧園林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督導、考核園林綠化日常養護工作。
(六)建築垃圾管理科。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築垃圾的排放、運輸、消納和資源化綜合利用;負責建築垃圾清運市場秩序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區出土拆遷工地和建築垃圾清運的揚塵治理工作,承擔區建築垃圾清運秩序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市容管理科。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管理;監督公共區域果皮箱及保潔員道班房等城市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的社會組織建設和市場化運營工作;參與編制環衛設施設定的專項規劃工作;指導環衛工人的管理和權益保障工作;牽頭掃雪除冰工作;負責監督蔬菜早市、便民市場等規範管理;指導和組織“門前三包”的規範管理;協同做好國家衛生城市等城市創建成果鞏固提升工作和健康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八)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對接市城市餐廚垃圾監管平台;負責公共廁所、垃圾壓縮站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拉圾、餐廚垃圾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費工作。
(九)執法協調科(城警聯動辦公室)。負責規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管理;負責協調街道的執法區城界限,組織查處管界交叉案件、重大案件和管轄權有爭議的案件;負責對全區城管執法隊伍存在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城管執法隊伍執法業務、職業道德的教育培訓;負責城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的執行、落實及監督等工作;統籌安排全區性城管執法專項活動;負責城市管理數位化平台重大投訴案件的督辦;負責組織擬訂戶外廣告、牌匾設定規範和標準;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牌匾標識設定和管理工作;協調開展戶外廣告公益宣傳工作;負責城警聯動工作及監督執法崗亭的正常運行;負責監督人行道機動車停放及共享腳踏車的規範管理;指導和組織出店經營及流動商販的規範管理;牽頭局系統治污減霾工作,具體負責餐飲油煙污染及原煤散燒治理工作。
(十)市政綜合管理科。配合市級部門做好全區路燈照明和景觀照明日常管理和巡查維護;負責夜景亮化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的管理與維修養護工作,配合做好橋涵、隧道等設施的安全檢測工作;負責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相關附屬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市政設施的開發利用、有償使用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參與區管新建城市道路、橋涵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接收區管新建城市道路、橋涵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城市排水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設施內污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工作;參與排水管網竣工驗收和移交接管工作;配合做好轄區市政設施的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氣和城市集中供熱的行業管理工作;落實執行相關標準、規範、措施;負責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工作;負責燃氣、集中供熱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燃氣、集中供熱管理工作。
(十一)違建治理科。根據規劃部門對違法建設的巡查、認定結果,負責監督指導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建設的制止、查封施工現場、處罰、拆除等具體執法工作;負責全區違法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督導和考核;協助各街道做好違法建設強制執法工作;協調規劃部門做好違法建設查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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