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蓮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西安市蓮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西安市蓮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市建設、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間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區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和疏散基地建設規劃及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等重大課題研究,負責組織城建項目、城市更新項目論證、儲備;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擬訂本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等建設規劃、平戰結合發展規劃及工程建設計畫;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
  (三)負責編制城市建設年度投資計畫、道路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的統計工作;會同財政、審計部門監督、管理城建資金使用;綜合管理城建項目利用外資工作,提出城建投融資建議;負責城市建設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負責城市建設相關收費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四)承擔管理規範全區建築行業和指導建築活動的責任,培育、規範建築市場,推動建築業轉型發展;推動全區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推動建設市場管理與服務信息平台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軌道建設工程、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招投標、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促進全區建築裝飾、裝修業發展和規範裝飾、裝修市場管理;組織、指導城市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五)承擔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指導文明工地創建工作;參與重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承擔建築節能推進和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的責任;負責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全區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行業技術市場和企業技術進步;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
  (七)負責落實全市住房建設規劃;負責落實全市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建設和分配計畫;負責落實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任務;負責區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導和房改方案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負責落實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
  (八)綜合協調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牽頭擬訂城市綜合開發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九)負責規範和引導房地產行業發展;負責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調控措施、規章制度;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會提供動態信息和做好政策諮詢服務。
  (十)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監管、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監督執行房屋安全技術規範、管理制度;負責編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物業服務行業管理,落實物業管理行政監管、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承擔城市道路拓寬、改造的徵收補償任務;負責捷運沿線站口周邊房屋徵收及綜合開發協調工作;配合市上完成城市道路建設任務。
  (十二)負責推進全區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承擔打通斷頭路等民生工程的推進;承擔市政道路範圍內雨污水管道項目建設工作。
  (十三)依法對城市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工作。
  (十四)負責驗收後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執法;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專用通信、警報網路建設、管理和戰備執勤工作;負責全區人防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人防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提高人防工程開發利用水平;管理全區人防經費和人防基礎設施,合理安排和使用人民防空專項經費。
  (十五)負責擬訂組建計畫,指導有關部門組建和訓練全區防空專業隊伍,制定應付各種突發事件方案。制定全區人防宣傳教育計畫;對城市居民進行防空教育和訓練;組織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在中、國小開展“三防”知識教育。
  (十六)負責協調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七)依法對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房屋租賃、物業服務、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使用安全、人民防空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組織、協調、指導糾紛調處。負責對省、市、區綜合考核、專業考核指標日常監測、統計和報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務。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宣傳、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擬訂城市建設和住房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建設、人防和住房保障投資計畫、資金的使用計畫和年度預、決算,督促落實城建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會計基礎管理和財務年度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以及市政基礎設施的統計工作;綜合管理城建項目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提出城建投融資建議。
  (三)綜合管理科。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編制城建計畫;貫徹落實有關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及建築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建築市場、建築行業;負責新技術新材料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區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行業技術市場和企業技術進步;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指導全區建築活動,培育、規範建築市場;推動全區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建設市場管理與服務信息平台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區政府及市建委委託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工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負責建築裝飾裝修行業市場規範和監管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軌道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招投標、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指導文明工地創建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推進建築節能、老舊小區等城市更新項目工作;組織、指導城市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為民眾提供其他政務服務事項;負責監督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履行建築市場管理職責。
  (四)住房管理科。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房屋租賃、住房制度改革、物業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定;負責落實全市住房建設規劃;落實住房保障、人才安居總體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實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發展規劃、工作計畫;負責居住區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導和房改方案審批;推進全區房地產市場調控、監管政策;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會提供動態信息和做好政策諮詢服務;推進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租賃管理及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推進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監管、隱患排查治理和房屋蟲害防治工作;負責監督執行房屋安全技術規範、管理制度;負責編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負責全區物業管理行政監管,推進物業保修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履行住房保障、物業管理等工作職責。
  (五)城市建設科。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承擔城市道路拓寬、改造的徵收補償任務;負責捷運沿線站口周邊房屋徵收及綜合開發協調工作;負責相關項目的論證、立項、公告、聽證以及徵收手續報批工作;負責相關項目的回遷安置工作,對安置樓建設及房源進行跟蹤管理;負責拆遷摸底、費用測算、風險評估和維穩預案制定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參與市政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和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工程的前期研究和建設協調工作;配合市上完成城市道路建設任務;承擔全區打通斷頭路的計畫擬定、指揮、督導、組織協調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負責市政道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方案制定、施工協調等工作;負責市政道橋雨水、污水管道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改造、架空線纜落地等市政建設工作;負責公共停車場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履行市政建設、房屋徵收等工作職責。
  (六)人民防空科。組織落實人民防空指揮體系建設,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督促檢查;制定民眾防空組織訓練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演練;負責人防指揮所、人防通信、警報網點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人防系統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計畫和準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負責指導人防工程維護和開發利用等工作;管理全區人防經費和人防基礎設施;負責驗收後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執法;負責人防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案件;負責人防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指導人防專業隊伍組建、擴編和訓練,制定應付各種突發事件方案;負責協調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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